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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 | 西昌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自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4日     作者:团委     字体: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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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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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学院学生会章程》

  序言

  西昌学院坐落于举世闻名的中国航天城,东方休斯顿,被誉为月亮之城,太阳城,小春城的西昌市,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学院拥有84年办学历程,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并在2021年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学校占地190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分邛海、安宁、西3个校区,其中邛海、安宁校区为主教学区,共有十六个二级学院,秉承“明德、乐学、求实、至善”的校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昌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二条 西昌学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坚持以全面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西昌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将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

  (二)西昌学院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给学校,及时帮助有效解决。

  (三)充分发挥本会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服务于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于同学成长需求。在维护国家、社会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学院学生会协作配合,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风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发展西昌学院学生会与兄弟高校学生会、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同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增强各民族同学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树立西昌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西昌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仍在影响期的除外),承认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可以以提案形式向学生会委员会提出关于学校发展建设、学生成长成才、担当社会责任相关的建议。

  (五)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个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六)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七)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八)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九)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十)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力。

  (五)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并服从本会上级组织的指导。

  (六)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七)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作出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西昌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西昌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规划、主要任务等重大问题事项。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传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新一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应由学代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四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三)享有就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五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每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在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学生会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全体会议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六)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后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 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七)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及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校及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全校同学反馈。

  (八)解释本章程及学代会、学生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文件、决议,并监督其实施。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明确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向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三)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四)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五)提议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领导和组织全院的部分学生活动。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八)监督、考查、评估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

  (九)召开学生代表委员会(各二级学院主席联席会议),向学生代表委员会成员通报,部署工作。

  (十)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十一)学生会成员因毕业、休(退)学、受处分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学生会工作时,可由其所在校区另行选派代表接替其职务和工作,直到下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十二)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一名主席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六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班委会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并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和西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应当每一学年至少向西昌学院学生会汇报一次工作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组织程序应提交西昌学院学生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由二级学院学生会参考本章程制定并提交西昌学院学生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第三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西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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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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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优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校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正确 处理工作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最近一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受到学生的信任和拥护;

  5.须为我校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实填写《西昌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

  2.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后,报送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审查,报校党委审定,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人数

  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名。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优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校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最近一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受到学生的信任和拥护;

  5.须为我校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6.具有校团委、校学生会或二级学院分团委、院学生会工作经验者且表现优异者可优先考量。

  (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均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推荐,经二级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审核和遴选考察,遴选产生6名候选人,报学校党委审批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差额20%,差额1人。

  (四)选举办法

  1.本次大会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为差额选举。

  2.大会正式选举设监票人2人、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学生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提名,经正式会议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筹备工作组提名,经正式会议通过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3.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本次大会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张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规定的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4.因病或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作缺席处理。

  5.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以姓氏 笔画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下的 小方格内画“○”,每一选票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 数(5人)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5人)为无效票;如不赞成,在姓名之下的小方格内画“×”,还可另选他人(即在候选人以外提出个人认为合适的人选),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另选 的人数应等于或少于不赞成的人数,否则为无效票;如弃权,则不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另选他人,否则为无效票。

  6.正式选举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宣布选举结果,主席团成员按姓名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经计票后,由大会主席团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并公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7.整个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指导下进行,如果选举中遇到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8.本办法经西昌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9日

召开地点:西昌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大礼堂代表人数:265人

  会议议程:西昌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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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近日,西昌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安宁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召开。团州委副书记阿吾木牛,团州委青少部部长冬蓓。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张炜,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党委、二级学院分团委负责同志参加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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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炜代表学校党委向大会召开表示祝贺,对各级学生会在思想政治引领、帮助服务同学等方面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各级学生会、学生代表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新时代好青年的应有姿态,奋进新征程,担当新使命,创造新业绩。面对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同学们自身成长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张炜对与会代表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坚持真理、坚守理想,做好理想信念的传承者。二要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做好担当实干的奋斗者。三要认真履职、守正创新,做好躬身笃行的服务者。在新的征程上希望广大西院青年学子不懈奋斗、砥砺前行,团结同学、服务同学、联系同学,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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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吾木牛代表共青团凉山州委,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各学生代表踔厉奋发,不负信任和使命,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让青春在光荣与梦想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的奋斗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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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校团委副书记汤娟致开幕词。播放了省内外兄弟高校送来的祝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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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主席团成员陈诗琪作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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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主席团成员罗海银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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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主席团成员唐培源作西昌学院第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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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主席团成员肖月作提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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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团讨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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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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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票员易伟宣布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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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秘书长沙建雄宣布选举结果

  开幕式结束后,学生代表大会各项议程有序进行。经过5个代表团2次会议,4次主席团会议,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学生会工作报告、《西昌学院学生会章程(2022修订案)》。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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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团委书记董华芳致闭幕词

  在所有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预定议程。校团委书记董华芳向大会闭幕式致辞。董华芳首先向新当选的第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表示这次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务实的大会,希望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团结奋进,踏实工作,发扬“明德、乐学、求实、至善”校训精神为我校团学工作开创一个新局面。伴随着庄严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歌声,大会顺利闭幕。

  宣传报道链接: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 西昌学院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https://mp.weixin.qq.com/s/DF-R7Ar3CKw8OBWa_A7KTQ)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人数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学生代表265人,占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1.46%。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西昌学院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3.支持学生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学生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真实反映学生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学生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大会代表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的组成须兼顾先进性和广泛性,其中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生代表不少于25%,学生党员代表和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占一定比例。

  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选,二级学院学生会审核同意,报二级学院分团委及二级学院党委审定后,由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二级学院的代表名额按其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每学期召开一次校学生会述职报告大会,评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述职。

  第四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 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思想引领、校园文化活动、权益维护、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述职。评审委员会可现场对评议对象进行提问,评议对象现场答辩。

  第五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 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六条 述 职 评 议 内 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4)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七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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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四川省学联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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