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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作者: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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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西昌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立.人员录用与管理

(一)岗位设立

勤工助学岗位是根据无危险及学生力所能及且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设立,原则上以校内为主,主要有:

1.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内容的服务性工作;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的清洁卫生工作;以后勤服务和爱校建校为主题的公益性劳动。

2.学校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安排给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的临时性的勤工助学岗位。

(二)人员录用与管理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报名,并由各班级推荐。

2.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录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和表现,根据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者优先。

3.凡无正当理由,不认真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将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

4.经济困难学生必须以学为主,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须利用课余时间。

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劳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6.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接受学院、院学生会勤工助学部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对不按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行为者,以及因本人原因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者,依规定由学生本人负责。

7.勤工助学岗位一般每学期开学调整一次,确有困难申请延长勤工助学工期者,须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积极上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能按时、按质完成勤工助学工作。

5.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原则上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

(二)申请勤工助学的否决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否决:

1.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4.学习成绩差,一学期不及格门次达到二门及以上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达到五门及以上者。

5.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职责要求者。

三、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农村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三级(县、乡、村)证明。

2.城镇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生家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工作单位及以上单位的证明。

3.在各班辅导员的指导下,经各班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同学讨论并集中意见,报学院核定确认。

四、勤工助学活动考核及酬金的发放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所安排的学生以一学期为限,每学期开学重新审定安排一次。临时性工作根据需要临时安排人员。寒、暑假留校勤工助学名单,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在放假前确定。

勤工助学的学生按要求完成勤工助学工作后,学院在次月造表报学校计财处统一发放。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认真负责,勤奋工作,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资格或酌情扣发劳动报酬。

五、补充事项

1.本实施细则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进行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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