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39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4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4
第八章 采购合同 5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西昌学院 (采购人)委托,拟对 西昌学院水电维修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LTZB2018-150号。
二、招标项目:西昌学院水电维修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简介:西昌学院水电维修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6.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水电安装类或电力施工工程;
7.2投标单位从事电工维修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上岗操作证。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8年5 月 2日至2018年 5月9 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新会展中心内时尚天堂街区4号联廊2楼(6号馆背后)凉山州西昌市海河西路28号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紫金石酒店斜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代理机构将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报名日期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 月 23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5 月23 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开标地点:西昌市长安南路海河桥转盘处怡家国际酒店背后停车场3楼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本投标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学院
地 址:西昌学院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4-258008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会展中心内时尚天堂街区4号联廊2楼(6号馆背后)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27503(报名咨询)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6/802(采购文件咨询)
联 系 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17390(财务室)
2018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按实际发生结算。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
3 |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 2 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17390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19966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交款截止时间: 2018年 月 日下午17:00分。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招标编号”保证金! *本项目接收银行或担保机构保函(详见本采购文件末页附件三) ! |
6 | 投标文件组成 | 1、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扫描以PDF文档存入)、“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
7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缴到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2/806。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2。 |
1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宋女士/彭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27503/0833-2485290/2350977-803。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会展中心内时尚天堂街区4号联廊2楼(6号馆背后)/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14楼14-18号。 中标供应商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由此引发的中标供应商权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
11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2/8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14楼14-18号。 邮编:614000。 |
12 | 供应商质疑 |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2/8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14楼14-18号。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投标人(如分支机构等) |
|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 | 具体金额标准:50000.00元(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投标人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 |
| 答疑会 |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 |
1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万元。 2、代理服务费账户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17390(财务室)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悦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92100000148990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招标编号”代理服务费! |
19 | 就本次招标后续措施的友情告知与提示 | 1、根据采购人总体的工作部署,采购人经过本次公开招标后,如没有成功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本项目采购人可能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等文件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2、请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谨慎、认真应答本次投标活动。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西昌学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起投标人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全程跟进、关注、了解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供应商须在更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纸制文档,逾期不予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投标人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
7.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未尽事项,参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7.6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资格性投标部分
(1)投标人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详见第五章)
(4)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4.2其他响应性投标部分
14.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4.2.2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实施方案;
(2)质量控制方案;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配备方案;
(4)工作设备配置方案;
(5)后续服务方案;
(6)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服务应答表;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4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4.2.5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扫描以PDF文档存入)、“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未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的投标人,致使开标过程中对其无法唱标的,投标无效。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查询。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人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028-8172750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归档。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3。
29.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合格证明材料到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按照有关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已明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下浮率 %(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四、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年) | 下浮率(%) |
1 | 西昌学院水电维修服务项目 | 1 | |
2 | | | |
3 | | | |
…… | | | |
下浮率(%) | |
投标总价 | 下浮率%: |
| | | |
注:1. 以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进行结算,学校不承诺最低维修金额。
2.“投标总价”与 “投标函”中 “投标总价”一致。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本次项目报价以实际结算时的总金额进行下浮报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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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八、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售后服务人员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十、承诺函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十一、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编号: )(包号: )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我单位自愿接受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十二、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包号: ) 投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中标,我单位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查询时限为:投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
3、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4、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十四、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证明。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6.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水电安装类或电力施工工程;
7.2投标单位从事电工维修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上岗操作证。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2016年或2017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新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事业单位)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财务报表和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5、社保的缴费凭证(2017年或2018年任意1个月);(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2016年或2017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存在困难的(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事业单位等),可出具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书))
6、纳税的缴费凭证(2017年或2018年任意1个月);(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存在困难的(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出具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原件)
9、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原件)
10投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水电安装类或电力施工工程;(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单位从事电工维修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上岗操作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西昌学院水电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 维修地点:
西昌学院南、北校区及市内各生活点。
(二) 维修服务内容:
1、学院日常概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下200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管线的日常小型维修、维护、改造、抢修及新增项目等;
2、学院日常概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下2000.00元以上的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管线的日常小型维修、维护、更换、改造、抢修及新增项目等。
(三)服务要求
1、维修服务人员,从事电工维修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上岗操作证。
2、维修服务人员,须常住西昌学院南、北校区校内。
3. 维修服务人员,须保持通讯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用户维修请求电话,须20分钟到场实施维修,如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约定到场维修时限。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维修服务劳务费及材料费结算原则:
维修服务公司,按使用部门的报告内容实施项目维修,项目维修实施完毕后,照项目维修实施内容,按实验收,依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原则,以实际验收确认的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维修耗材单价,按同时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西昌部分执行。
四、维修服务费支付方式:
不预付维修服务费,维修服务施实后,维修服务公司,按服务费结算原则办理结算,按月报送维修服务施实内容的结算清单。所报结算,经业主按业主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对结算审核确认后,办理当月结算手续,支付当月维修服务费。
注:以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进行结算,学校不承诺最低维修金额。
五、验收标准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附件一:《西昌学院水、电日常维修常用材料表》
西昌学院日常水电维修常用材料明细表
序号 | 品 名 | 规 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面盆下水软管 | | 根 | 3 | |
2 | 日光灯管(佛山) | 40W | 根 | 3.8 | |
3 | PVC穿线管(川路) | φ16 | 根 | 4.5 | |
4 | PVC园三通(川路) | φ16 | 个 | 1.5 | |
5 | PVC弯头(川路) | φ16 | 个 | 0.4 | |
6 | PVC线管(川路) | φ20 | 根 | 6.5 | |
7 | PVC园三通(川路) | φ20 | 个 | 2.2 | |
8 | PVC弯头(川路) | φ20 | 个 | 0.5 | |
9 | 铜芯护套线(国标) | 2×2.5 | 米 | 5.5 | |
10 | 欧斯郎钠灯泡 | 250W | 只 | 130 | 大路灯用 |
11 | 欧斯郎钠灯镇流器 | 250W | 只 | 220 | 大路灯用 |
12 | 欧斯郎钠灯触发器 | 250W | 只 | 50 | 大路灯用 |
13 | 空气开关 | DZ20-100A | 只 | 145 | |
14 | PPR水管(川路) | φ20 | 根 | 18 | |
15 | PPR水管(川路) | φ25 | 根 | 28 | |
16 | PPR水管(川路) | φ32 | 根 | 38 | |
17 | 高压管(兰花) | 80cm | 根 | 20 | |
18 | 快开水龙头(兰花) | | 只 | 18 | |
19 | 高脚组合面盆水龙头 | | 套 | 85 | |
20 | 公牛电脑专用插座 | | 套 | 75 | |
21 | PVC排水管(川路) | φ55 | 根 | 28 | |
22 | PVC直节(川路) | φ55 | 个 | 2 | |
23 | PVC弯头(川路) | φ55 | 个 | 2.5 | |
24 | PVC排水管(川路) | φ82 | 根 | 55 | |
25 | PVC直节(川路) | φ82 | 个 | 4 | |
26 | PVC弯头(川路) | φ82 | 个 | 8 | |
27 | PVC排水管(川路) | φ110 | 根 | 68 | |
28 | PVC直节(川路) | φ110 | 个 | 6.5 | |
29 | PVC弯头(川路) | φ110 | 个 | 11 | |
30 | S型小便下水管 | | 根 | 18 | |
31 | 节能灯(三基色) | 65W | 只 | 65 | |
32 | 黑胶布(大) | | 卷 | 4 | |
33 | 白胶布(大) | | 卷 | 5 | |
34 | 高压绝缘带J20(优质) | | 卷 | 20 | |
35 | 生料袋(20CM) | | 卷 | 2.5 | |
36 | 面盆翻盘(铜体、优质) | | 卷 | 10 | |
37 | 电子镇流器 | 40W | 个 | 15 | |
38 | 一拖二电子镇流器(飞利浦) | 40W | 个 | 30 | |
39 | 三角阀(铜体、犹、兰花) | | 个 | 10 | |
40 | 单联开关(暗装) | | 个 | 8 | |
41 | 飞利浦白炽灯泡 | 100W | 个 | 3.8 | |
42 | 飞利浦白炽灯泡 | 40W | 个 | 3.5 | |
43 | 金属水咀(优字) | φ15 | 个 | 7 | |
44 | 面盆水龙头(铜体) | | 只 | 20 | |
45 | 大便延时阀(大体) | | 只 | 55 | |
46 | LED球泡(佛山) | 7W | 只 | 12 | |
47 | LED球泡(佛山) | 45W | 只 | 85 | |
48 | LED飞碟灯(佛山) | 16W | 只 | 25 | |
49 | LED飞碟灯(佛山) | 22W | 只 | 35 | |
50 | 脚踏阀(铜芯、大体) | | 套 | 55 | |
51 | 电感镇流器(佛山) | 20W | 只 | 18 | |
52 | 东芝启辉器 | 40W | 只 | 2.5 | |
53 | LED声光控开关(捷鹰) | | 个 | 25 | |
54 | UPVC直管(川路) | φ20 | 根 | 12 | |
55 | 力协螺丝 | 3.9X40 | 个 | 28 | |
56 | 护套线卡 | φ8 | 盒 | 5 | |
57 | 护套线卡 | φ9 | 盒 | 5 | |
58 | 高冲水箱 | | 个 | 120 | |
59 | 双联暗开关 | | 只 | 4 | |
60 | 三联暗开关 | | 只 | 5 | |
61 | 五孔暗插座 | | 只 | 10 | |
62 | 明装线盒 | | 只 | 2 | |
63 | PPR管卡(川路) | φ20 | 袋 | 11 | |
64 | PPR管卡(川路) | φ25 | 袋 | 15 | |
65 | 徽电脑定时控制开关 | | 只 | 130 | |
66 | 空气开关CKM1 | 200A | 只 | 380 | |
67 | 空气开关CKM1 | 400A | 只 | 780 | |
注:《西昌学院日常水电维修常用材料明细表》中未列的材料,按学院实际核定的单价执行。 |
附件二:
《西昌学院零星维修暂行定额》
序号 | 工程名称 | 规格型号、工程概况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换塑料球阀 | DN15-25 | 个 | 3 | |
2 | 换塑料球阀 | DN32及以上 | 个 | 6 | |
3 | 换金属球阀 | DN15-25 | 个 | 5 | |
4 | 换金属球阀 | DN32及以上 | 个 | 8 | |
5 | 换塑料直接、活接等 | DN15-25 | 个 | 4 | |
6 | 换塑料直接、活接等 | DN32及以上 | 个 | 6 | |
7 | 换金属直接、活接等 | DN15-25 | 个 | 4 | |
8 | 换金属直接、活接等 | DN32及以上 | 个 | 8 | |
9 | 换水嘴 | 普通水嘴 | 个 | 2 | |
10 | 换金属水管(含攻丝) | DN15-25 | 根(节) | 8 | |
11 | 换金属水管(含攻丝) | DN32及以上 | 根(节) | 12 | |
12 | 换塑料水管 | DN15-25 | 根(节) | 5 | |
13 | 换塑料水管 | DN32及以上 | 根(节) | 8 | |
14 | 金属水管焊接 | DN15-25 | 根(节) | 15 | |
15 | 金属水管焊接 | DN32及以上 | 根(节) | 20 | |
16 | 金属水管焊漏 | 普通焊漏 | 处 | 10 | |
17 | 金属水管焊漏 | 焊接较难 | 处 | 20 | |
18 | 金属水管焊漏 | 水管底部、焊接难 | 处 | 30 | |
19 | 换日光灯管 | | 根 | 1 | |
20 | 换白炽灯 | | 个 | 1 | |
21 | 换镇流器 | 电子 | 个 | 3 | |
22 | 换镇流器 | 电感 | 个 | 6 | |
23 | 安配电板、空气开关 | | 个 | 10 | |
24 | 安修电表 | | 个 | 10 | |
25 | 安装日光灯 | | 盞 | 8 | |
26 | 安装白炽灯 | | 盞 | 5 | |
27 | 换(修)插座、灯头、开关、闸刀、保险 | | 个 | 3 | |
28 | 安修电源线路 | 暗敷设 | 米 | 1 | |
29 | 安修电源线路 | 明敷设 | 米 | 0.2 | |
30 | 安修电源线路 | 穿PC管DN40以内 | 米 | 1 | |
31 | 安修电源线管 | PC管DN25以内 | 米 | 1 | |
32 | 换道路路灯灯泡、 | | 个 | 10 | |
33 | 换面盆下水软管 | | 根 | 2 | |
34 | 换面盆下水翻板 | | 套 | 3 | |
35 | 普工工时费 | | 工日 | 80 | |
36 | 技工工时费 | 有证电工 | 工日 | 100 | |
注:西昌学院零星维修费暂行定额为含盖内容按实际价格确定。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采购工程、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综合实力、项目实施方案、综合售后服务方案和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报价加成惩戒,实行6%的报价加成。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样例)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20% | 20分 | 以(1-有效最高下浮率)作为本次报价的投标基准价。价格分=(1-有效最高下浮率)/(1-竞标下浮率)×20 |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 |
2 | 业绩12% | 12分 |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类似业绩(合同金额2万元以上)一个得2分,最多的得6分。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学校类似水电维修项目业绩(合同金额1万元以上)得2分,最多得6分。 (注:本项业绩不重叠得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共同评分因素 |
3 | 企业实力5% | 5分 | 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4、投标人具有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 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
3 | 人员19% | 19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从事电工维修的工作人员取得电工职业资格证的2人得1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得7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从事电工维修的工作人员取得电工进网许可证(高压或特种)的1人得1分,最多得2分。 3、本项目人员中具备两名及以上人员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4分,每增加一名人员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加2分,本条最多得8分。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从事管道维修的工作人员取得管道工证书的1人得1分,最多得2分。 | 相关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
5 | 项目实施方案32% | 机构设置 | 6分 | 根据设置的组织机构的完整、健全、合理、可行性进行打分。 1、有管理制度和考核目录得1分; 2、管理制度和考核目录完整,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1; 3、有项目经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描述得1分; 4、职责定位准确,分工合理得1分; 5、有组织机构、工作职能运行图得1分; 6、机构设置和职能运行合理得1; | 共同评分因素 |
作业 服务方 案 | 10分 | 作业方案: 要求方案明确, 作业流程合理,符合作业规范,包括管护阅历及主要管护工作的分析和采取的措施等酌情给分,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的得4-1分,差得0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应急措施 | 3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可行性的应急预案,如发生火灾、水浸、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水电气系统、设施设备系统、雨污管网系统等故障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等方面综合评审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小型水电改造实施方案 | 6分 | 实施方案包括小型水、电设施、设备、管线的改造(包括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方案要求周密性、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对考核需求的响应等方面综合评审,优得6-5分;良得4-3分;一般得2-1分,差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水电维修人员安全培训 | 7分 | 根据水电维修人员安全培训方案完整、健全、合理、可行性进行打分,优得7-5分,良得4-3分,一般得2-1分,差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综合售后服务方案10%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完备性情况进行综合排序,优的得10-8分、良好的得7-5分、一般的得4-1分,差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7 | 投标文件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4.3.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5.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SCLTZB2018-150 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西昌学院水电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CLTZB2018-150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总价: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三、付款方式:
*******。
四、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对乙方的工作量进行组织验收。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甲方通知的进场时间进场;不按国家施工规范作业,二次提出后不整改;完成后一天内未完成均称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凡违约履约保证金,均不退还,已完成工作量是按实结算。
六、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2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机构2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应退投标保证金 | 小 写: |
大 写: |
单位(盖章) | 单 位 名 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附件二: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
有关投标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投标。
2.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附件一“确认表”连同附件二资料在投标截止日期即开标当天,开标仪式结束后,递交给我司项目工作人员。
3.开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4.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中标的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请在确认中标服务费已到账后(财务部查询电话:028-81717390),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司办理领取手续。
5.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中标供应商:我公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1717390)查询。
中标供应商:我公司将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合同原件二份起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1717390)查询。
附件三:保函复印件(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提交)
有关担保机构保函投标保证金的温馨提示:
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出具保函的,投标无效。
2.下列担保机构可作为(不限于)投标保函的开具单位:
九州全晟(深圳)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微信):13018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