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机构: 西昌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质量,规范采购程序,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川财采〔2021〕74号)相关规定,西昌学院拟向社会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一、代理服务内容 (一)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校方委托的项目进行需求论证(如需要)。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为校方委托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招标。 1. 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 2. 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或专家审核采购文件; 4. 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邀请招标时); 5. 依法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 6. 依法组织报名和售卖采购文件; 7.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踏勘现场等; 8. 依法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9. 依法组织采购活动(评审活动),形成评审报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0. 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 11. 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12. 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3. 依法协助校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5. 依照法规对校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公告和备案; 16. 依法协助处理开标、评审现场的突发事件,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17. 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 18. 服务年限2年。 二、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条件 凡是达到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相关要求,进入四川省财政厅代理机构名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自愿报名。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条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代理机构名录。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 4. 未处于政府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在实施代理项目过程中从未受到任一国家行政主管单位行政处罚,未被相关部门调查。 5. 在四川省成都市六城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或西昌市城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和开标、评审场所,能在四川省成都市六城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和西昌市城区规范开展业务。 6. 办公和开标、评审场所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开评标室录音录像设备齐全、声像同步、画质清晰。 7. 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8. 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含)以上执行。 9. 2020年1月1日以来,代理采购项目数量300个(含)以上,完成代理预算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3项(含)以上,完成代理高校政府采购项目3项(含)以上。 10. 具有政府采购机构专职代理从业人员5人(含)以上,其中参加政府采购培训人员总数3人(含)以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代理机构名录中查询信息为准) 11. 配备有法律顾问1人(含)以上。 12. 具有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 (1)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 (2)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 ( 3)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 (4)信息公告管理制度; (5)评审管理制度; (6)保证金管理制度; (7)质疑答复管理制度; (8)档案管理制度。 13. 具有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内控管理制度。 14. 不接受代理机构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1. 承诺函(对报名材料的内容真实性做出承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未处于政府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承诺在实施代理项目过程中从未受到任一国家行政主管单位行政处罚;承诺未被相关部门调查;承诺开评标地点服从学校安排,格式自拟)。 2.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等相关复印件。 3.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相关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网站截图等)。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须为公司正式员工。 6. 代理机构办公和开标、评审场所相关材料:提供四川省成都市六城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或西昌市城区不动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场所面积≥300平方米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布局具体情况、电子评标室设立情况等相关材料(包含文字和开评标室的布局实物图片)。服务期限内开标、评审场所不得变更。 7. 提供招标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承诺函。(参考附件1,需注明备注1中的下浮比例,格式自拟) 8. 2020年以来承接代理服务的采购单位和所承担招标代理项目的业绩证明: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300个数量的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委托单位、预算金额和挂网时间);≥3个数量的代理预算金额300万(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3个数量的代理高校政府采购项目,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 9.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信息截屏、业务人员从业资质证明或参加政府采购代理专职人员培训证明,代理机构2022年1月1日以来的主要业务人员名单(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及本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10. 法律顾问相关材料(服务合同或与本公司的签约证明材料,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11. 提供项目管理制度:(1)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 (2)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 ( 3)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 (4)信息公告管理制度; (5)评审管理制度; (6)保证金管理制度; (7)质疑答复管理制度; (8)档案管理制度。 12.提供内控管理制度(包含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 四、报名及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 17:00前 报名方式:将报名表(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见附件3)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后发送至邮箱13635419783@163.com。 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报名材料应在2023年3月29日11:30-14:00送达西昌学院安宁校区至正楼一楼会议室。 材料递交要求: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后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名人单位章。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报名材料,恕不接收。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13635419783 五、代理机构选择程序 1. 报名。 2. 递交材料。 3. 资格审查:根据发布邀请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公告中在有效期内接收到的报名材料,学校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随机抽取:从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在资格审查专家、审计处监督和纪委办再监督下,原则上由国资处随机抽取10家。(1)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大于10,随机抽取10家;(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等于10,随机抽取8家;(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小于10,本次代理机构选择作废,调整报名条件后重新邀请选择。 5. 结果公布:选择结束后,选择结果在西昌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六、其他 1. 在服务期内一旦发现提交材料有虚假、不实情况或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况,取消代理资格,5年内不得代理我校采购业务。 2.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凡是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接受此次公告中全部内容。 4.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最终解释权归西昌学院所有。 正文及附件电子文档西昌学院2023-2024年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邀请报名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