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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作者:团委     字体: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即日起开展我校2023年度下半年(2023年7月至12月)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和有关要求

  1.教职工团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2.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二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团费管理和团费使用

  1.学校学院团员团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2.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工作时间安排

  团费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各二级团委清点无误后,110日前直接将团费汇款至学校团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西城支行,银行账号:22631301040005893),同时备注:XX学院2023年下半年团费。完成缴纳之后,请于115日之前填写西昌学院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附件1)西昌学院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统计表附件2至邮箱xcctw@163.com,用于核查费用明细西昌学院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由分团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岳雪梅

  联系电话:13037793289

  

  附件:1.西昌学院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2.西昌学院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统计表

  

  

                             共青团西昌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1:西昌学院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2西昌学院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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