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4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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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3年12月25日 点击率: | ||||||||||||||||||||||||||||
按照我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和《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32号)的相关规定,常州市欣兆华化工有限公司和宁夏领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23年第4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3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1: 2023年第4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
附表2: 2023年第4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来源流向申请审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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