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保洁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使整体卫生环境清新、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工作守则及工作时间: 1、保洁人员需每日全面、细致的对公共卫生区域进行打扫、除尘。其中玻璃、百叶窗,每月擦拭两次。 2、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管科和物管部指挥,服装整洁、礼貌待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3、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工作制度及标准细则: 1、保洁员要服从宿管科、物管部的工作安排,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工作认真负责。 2、保洁员上岗期间保持个人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维护学院和物业公司良好形象、不大声喧哗,严禁与同事闲聊,工作期间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穿工装上岗,保持工装整洁、干净,工装每周涤一次;不浓妆艳抹及佩带不适宜的饰物;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上岗。 3、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须立即行动。 4、工作时间内保证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工作考勤由所在物业单位的物管人员进行登记和考核。 5、保管好自己的保洁用品,除自然磨损外,不得人为破坏,不得丢失。提前上报自己的保洁用料及数量。 6、按工作职责每日对公共卫生区域进行全面清扫。 7、无条件的接受物业公司督察队的各项督促检查工作,并在督察队提出的整改意见下及时予以改正,不得在督察过程中与督察队员产生任何冲突,有问题可向部门领导逐级反映。 8、服从宿管科和物管部的工作安排,不折不扣的完成宿管科和物管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