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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处务会议制度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16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基本建设处处务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基本建设处的职能,实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水平,建立勤政廉政机制,规范基建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使基建工作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结合基本建设处具体实际,特制定基本建设处处务会议制度。

第一条  处务会议遵循的原则:

处务会议是研究本处工作中重要问题及本部门改革、建设与发展中重要事项的会议,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处领导班子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性,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智慧与力量。同时,处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处务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与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处务会议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领导,本处工作中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均需处务会议集体决定。

(三)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处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干部职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办事透明度,坚持处务公开制度,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

第二条  会议主持与参加人员

处务会议一般由处长召集主持,处长因事不能参会可委托副处长召集。

处务会议参加人员为副科长及以上干部,同时,根据会议研究议题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条  处务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学校党委、行政决定;总结、部署工作;

(二)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审定基建、维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基建、维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举措;

(五)制定基建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讨论决定本处职责范围的人事安排、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等;

(七)其它须经处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会议组织程序

(一) 处务会议的议题和参加会议人员由综合科根据议题所涉及的内容与范围提出初步意见,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 会议的通知、会议的记录由综合科负责。会议通知时,应将议题、相关资料送交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会前应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思考并在开会时提出意见。

(三) 处务会议必须在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举行,对因故缺席者由综合科提前征求意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有关内容和决定。

第五条  会议议事规则

处务会议研究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均可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大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若意见发生分岐,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议。若沟通交换意见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又必须作出决定的可采取两种方式决定:一是参会人员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决定;二是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初步决定意见,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评选推荐各类先进、评优等方面的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意见较大,反映较强烈的,处务会议应及时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第六条  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对需保密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密。

第七条  会议记录与纪要

会议由综合科负责记录,研究重要事项的会议需有语音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综合科负责起草,处长签发。

第八条  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

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确定具体的执行者或科室,由综合科催办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落实情况向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汇报,执行情况要在随后的处务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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