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处
              

基建处廉洁自律守则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16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基本建设处职工廉洁自律守则

第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校园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全力维护学校利益。

第二条  严格依法按工作程序办事,建设工程的施工和材料(含器具、设施)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学校的规定实行招标。

第三条  材料(含器具、设施)的采购和核价,需有审计处和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调研、论证

第四条  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防范职业腐败,处内职工原则上实行适时轮岗,各岗位之间增加了解,堵塞漏洞,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五条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与监督,增加透明度,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收方、签证必须是两人以上。

 第六条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认真监督签证,不得随

意扩大工程投资和用工用料。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西昌学院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程序报批

第七条  不准违反工作规范接受吃、喝和各类消费;不准以权以职以业谋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刁难办事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红包和各类礼品;不准在工作中看人说话、分人办事。

第八条  材料的验收必须是相关人员亲临现场,单据、样品、实物相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现场签字认可,方能生效。

第九条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不得参与黄、赌、毒和封建邪教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及时报请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守则解释权由基本建设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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