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基建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建人。
第二条 处长要对本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分管副处长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分管工作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廉洁自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在布置建设任务的同时,布置廉洁自律要求;在检查工程的同时,检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在验收工程的同时,考核廉洁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树立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坚持原则,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办事、开会、接待,都要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第四条 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校园建设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全力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和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 严格依法按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西昌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西昌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西昌学院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和基建处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基建处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要求,避免“一言堂”。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参考品牌的选定、重大变更和基建维修项目材料询价等,需有审计处和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第七条 处内职工原则上实行适时轮岗,各岗位之间增加了解,相互监督,堵塞漏洞,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八条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与监督,增加透明度,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收方、签证必须是两人以上。
第九条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认真监督签证,不得随意扩大工程投资和用工用料。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西昌学院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程序报批。
第十条 不准接受施工、设计、监理等吃、喝邀请和各类消费;不准以权以职以业谋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刁难办事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红包和各类礼品;不准在工作中看人说话、分人办事。
第十一条 材料的验收必须是相关人员亲临现场,单据、样品、实物相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现场签字认可,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不得参与黄、赌、毒和封建邪教活动,一经查实,将及时报请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每年基建处全体人员梳理个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签订《廉洁承诺承诺书》,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基本建设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