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世致用管人悟道--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西昌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的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西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跨学科门类的;
(7)予以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申请材料
(一)转出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备案表分省内专用、跨省专用,于西昌学院校园网下载,一式四份);
2.学生转学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6.相关证明材料:
(1)因病转学的,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特殊困难转学的,提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证明单位专用章);
7.转出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章);
如若跨省转学,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
(二)转入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一式四份,转出学校签字同意);
2.学生转学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章);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章);
5.学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章);
7.相关证明材料:
(1)因病转学的,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特殊困难转学的,提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证明单位专用章);
8.转出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校章);
9.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章);
10.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二级学院章);
如若跨省转学,以上材料均需多备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转出
1.申请转学学生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完整的转出申请材料;
2.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
3.学校研究同意转出并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教务处整理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
5.教务处将省教育厅要求的转出备案材料交转学学生,由转学学生提交拟转入学校。
(二)转入
1.申请转学学生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完整的转入申请材料;
2.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
3.学校研究同意转入并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教务处整理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转入的会议纪要、公示情况及结果;
5.教务处每月10-11日、25-26日(遇节假日顺延)将转学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情况10日内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如若跨省转学,经由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转学学生,尚未办妥转学手续前仍在原学校原专业继续学习。
四、学分管理
转学学生按转入专业及所在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转学前已修课程与转学后的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课程予以直接认定所修学分,其他课程应补修学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省内专用)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跨省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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