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洪才 巫洪才,男,汉族,中共党员,民商法学硕士,教授,兼任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理工学院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研究员等社会职务。大学毕业后长期从事经济学、法学的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2000年12月晋升为经济学讲师,2006年12月晋升为法学副教授,2013年12月晋升为法学教授。 研究方向:长期跨越经济学、法学两界,主研民商法、经济法、民族法,兼顾经济学。 教学方面:先后为本专科学生开设了《基础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财务报告分析》、《会计报表分析与风险防范》、《旅游经济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国际商法学》、《合同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法学》、《法律文书写作》、《犯罪心理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是省级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的主讲教师之一;并时常应邀为司法机关、工商、税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培训和讲座;副主编《法理学》教材1部(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并获西昌学院优秀教材三等奖;多次被评为西昌学院优秀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 科研方面:先后主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四川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治化问题研究”、四川省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区域自治县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四川省彝族文化研究中心一般项目“彝族民事习惯法的民法适用问题研究”共计3项;主研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部少数民族民事习惯法治化问题研究”和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共计3项。主编出版专著《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年版)、《西部少数民族民事习惯法治化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年版),独立出版专著《彝族习惯法的法治化问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版);先后在《云南社会科学》、《贵州民族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兰台世界》、《学术月刊》、《求索》、《林业经济》等核心刊物和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1篇。这些成果获得省、州和学校的各种奖励15余项,其中《少数民族民事习惯法治化研究》(系列论文)2014年12月获四川省人民政府三等奖、专著《彝族习惯法的法治化问题研究》2014年12月获凉山州人民政府三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