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考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考院〔2026〕30号的相关要求,我校自202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起,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成绩构成
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课程的最终成绩由相应课程的考生笔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组成,具体计分方式为:课程最终成绩=笔试成绩×70%+综合评价成绩×30%。如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低于统考成绩,则考生该课程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为准。课程最终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
二、成绩有效期
综合评价成绩自省考试院审核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考生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该课程统一考试。
三、2026年下半年综合评价改革试点课程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41 | 基础会计学 |
00043 |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
00058 | 市场营销学 |
00098 | 国际市场营销学 |
00184 | 市场营销策划 |
00908 | 网络营销与策划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13124 | 英语(专) |
13125 | 高等数学(经管类) |
13126 | 管理学原理(初级) |
13683 | 管理学原理(中级) |
13886 | 经济学原理(初级) |
13887 | 经济学原理(中级)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1504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15042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四、参与对象及时间
1.参与对象:我院已报考26·2次统考的考生。
2.参与时间:2026年9月23日-10月17日。
五、参与方式及收费
1.参与方式:报考统考考生自愿参与。
2.收费方式:自愿参与的考生登录助学平台后,按自己报考科目以平台方收费标准按需自愿扫码缴费。
六、考核办法
1.课程学习及学习表现通过考生在西昌学院自考网络助学平台学习考核的相关数据自动生成。
2.阶段测验每门课程学习包含四次作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并提交,可重复考核,以最优成绩计算该次作业成绩。
3.综合测评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须参加综合测评,以检验学习成效。单次考核满30分钟即可交卷,共可重复考核,取最优成绩计入作业成绩。
七、计分办法
1. 课程学习(30分)根据考生实际在线学习时长占课程资源要求总时长的百分比计算。该项成绩由平台系统根据考生实际完成数据自动核算生成。
2. 平时作业(30分)
(1)阶段作业成绩(20分)四次阶段作业分为阶段作业1、阶段作业2、阶段作业3、阶段作业4,由系统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自动评分。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次数反复练习考核,取最优成绩计分。
(2)知识点测验练习(10分)根据考生完成作业对应知识点的比例由系统自动计算,总分不超过10分。
3. 综合测评(30分)该项成绩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测评测试的实际得分。考生可按规定次数反复考核,取最高成绩计分,总分不超过30分。
4. 学习表现(10分)
(1)学习考勤(4分)按考生课程有效学习时长占课程资源要求总时长的百分比计算。该项成绩由平台根据考生实际完成数据自动生成,总分不超过4分。
(2)作业完成(4分)根据考生完成四次阶段作业的比例计算,该项成绩由系统根据考生实际完成情况自动生成对应比例,总分不超过4分。
(3)诚信表现(2分)根据考生完成学习承诺书签名及综合测评人脸抓拍情况记分。该项成绩由平台根据系统数据自动生成,总分不超过2分。若人脸抓拍过程中,被系统判定为“作弊”,则该项成绩计为“0分”。
八、参与方式及操作流程
1.考生自愿参与本次综合评价。
2.登录西昌学院自考网络助学平台,完成课程学习、知识点测验、阶段测验、平时作业(答疑板)、综合测验等获得对应的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
3.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西昌学院综合评价考核平台操作学生手册》。
请参加本次综合评价的考生提高思想认识,在学习、考试的过程中本人参与、真学真考,切勿出现代学代考、恶意刷课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计入考生个人档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禁考1-3年。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详询西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自考科,联系电话0834-3224778。西昌学院综合评价考核平台操作学生手册.pdf
西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