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作者: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评定国家助学金的不同档次,具体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家庭一般困难的学生;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一、评审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学生工作手册中《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并在当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的同学
二、评选程序
1.各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务必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文件。
2.本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
3.班内评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当情况下,优先考虑本年度学习无补考无重修、量化分数排名在前的学生。量化分数由各班将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德育量化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比。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遴选出候选评选对象并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管理中心。
4. 二级学院审核。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划拨的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综合全院学生的情况,经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补充事项
1.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学期参与学院活动不得少于一次、班级活动不得少于4次。
2.参评国家助学金学生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文娱活动不得少于一次,“机电学院活动考勤”次数不得少于4次。
3.获得助学金后,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评定的国家助学金资格:
(1)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资助。
(3)生活铺张浪费,大吃大喝。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生工作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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