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作者: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西昌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审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关心集体,热爱学校,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种素质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同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体育成绩达标。
4.降级、留级、休学者,在其降级、留级、休学期间无参选资格。
5.教学计划所列课程中,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重修者;学校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者,均无参评资格。
6.凡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者,无资格参加当期优秀奖学金评定。已经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撤销当期荣誉称号,并根据受处分情况取消下学期或学年的评定资格。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班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2.各班参照量化考核制度综合评定和推荐;
3.班内公示;
4.二级学院评审;
5.学院内公示;
6.报学校审批。
四、补充事项
1、已经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每年会议考勤不得少于4次。
2、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需积极参加前一学期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文娱活动不得少于一次,“机电学院活动考勤”次数不得少于4次。
3、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后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学院通报批评包括早晚自习、课堂缺勤、课堂玩手机等)或纪律处分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回优秀学生奖学金。
4、其他按照学生工作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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