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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凉山州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15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关于组织开展凉山州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教师:

  接凉山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凉社联函〔2020〕9号),凉山州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已启动,现将我校成果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及出版(以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的专著、资料书、科普读物、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论文集,均属评奖范围;经省、州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已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并已获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也可申报参评。

  (二)与州外人员合作的成果,必须由我校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校作者完成三分之二以上篇幅,才能申报参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研究成果须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系列丛书以单本独立申报参评;已被列为省州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申报参评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

  二、成果申报

  (一)按要求填写《凉山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出版标记)及有关材料,专著类一式5份,论文类一式5份。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一项成果装一个资料袋,不要混装。

  (二)申报参评的成果不得多头申报,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以集体和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受项数限制。

  (三)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时应视贡献大小,须经集体讨论协商,明确主研人员(最多5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以个人名义和部分人单方面申报,将不予接受。

  (四)申报材料上报学校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

  三、特别要求

  成果评奖要求成果申报人必须出具学校纪委对本人的党风廉政审查意见,此程序要求严格,审查需要的时间较长,经请示由科技处最后统一提交人事处和学校纪委审查,所以务必请申报人于5月20日前事先将《西昌学院个人党风廉政情况送审表》(中共党员填写)或《西昌学院个人廉政情况送审表》(非中共党员填写)签署意见到“职能部门或二级学组织意见”一栏后交科技处(行政楼一楼1-14杨坪老师处)。合伙申报人若为外单位人员,请在报送材料时出具其主管单位对此人的党风廉政审查意见一份。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附件1。

  联系人:华劲松;杨坪    电话:2580077 

  特此通知

  科技处 西昌学院社科联

  2020年5月14日

关于组织开展凉山州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docx

附件1:第十七次社科评奖通知.[2020]9号(红头)doc.doc

附件2:第十七次社科评奖《申报表》doc.doc

附件3:西昌学院个人党风廉政情况送审表(党员填写).docx

附件4:西昌学院个人廉政情况送审表(非党员填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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