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关于加强学术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举办的所有学术活动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切实服务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活动内容必须符合《西昌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术活动实行“事前审批备案制度”,学术讲座须由主办(承办)单位于举办前 72 小时履行申办手续。主办(承办)单位在提交举办申请时须提供学术活动内容的相关材料,如讲座提纲等一并进行审核。 三、主办(承办)单位必须派人全程参与学术活动,做好学术活动记录、收集整理活动相关资料等工作,同时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组织举办者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 四、学术活动完毕后,各主办(承办)单位必须将《西昌学院学术活动举行情况登记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与活动宣传通讯稿报送科技处备案。 西昌学院科技处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西昌学院学术活动举行情况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