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根据《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3年6月修订)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转专业工作,确保转专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3年6月修订),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西昌学院学籍、申请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除满足《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三条所列基本条件外,申请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生还需具备以下专业相关条件:
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二、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能够较好地理解和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第四条:符合《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四条所列特殊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专业。
第五条:严格按照《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不得申请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三章 组织程序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学校统一部署,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西昌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说明转专业理由并附相应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转入学院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专业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笔试+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素养、理论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基础等。考核通过者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拟同意接收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学籍管理与教学安排
第七条:获准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生,按照《西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第八条: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生,需按照转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审核毕业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生,学号不变,重新办理学生证,原学生证收回。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将协助办理转专业学生的住宿、党团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