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规范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实习组织与安排 1. 实习计划制定 学院应在实习前一学期末制定详细的校外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内容、时间安排、实习地点、指导教师等。实习计划需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2. 实习单位选择 实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拥有良好的工程实践条件和技术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习岗位和指导。学院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学生分组与分配 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方向、课程实施计划等因素,将学生合理分配到相关实习单位,并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实习要求 1. 学生要求 (1)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2)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积极参与工程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 (3)按时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目的、实习内容等部分,要求内容详实、条理清晰、数据准确。(实习报告模板请在“土木与水利学院实验中心”官网下载。) (4)遵守实习纪律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照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 指导教师要求 (1)加强实习指导 校外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全程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指导教师应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3)考核学生实习成绩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等,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 四、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 考核方式 学生的实习考核采用平时考核与实习报告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学生的实习表现、出勤情况、实习单位评价等;实习报告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对实习内容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指导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评定方式。实习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给予相应的学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实习。 五、实习安全与保障 1. 安全教育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学生在实习前签订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2. 安全保障措施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3. 应急处理机制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之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课程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doc 附件2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校外实践实习报告模板.docx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25.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