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 本馆图书,既是国家财产,又是全校师生学习、工作的重要工具,读者均应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爱护图书报刊,遵守图书借阅制度,不得遗失、毁损(包括圈点、涂画、批注、撕毁、烧残、水浸),如所借书刊出现上述情况,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在污损、缺页处加盖印记。否则,归还时发现书刊有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按照本制度负赔偿责任。 二、任何书刊如遗失、毁损,均应购买原书刊同一版本的赔偿我馆,并交纳重新分类、磁条、条形码等加工材料费5元。 三、遗失、毁损者确实无法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的,则视馆藏情况和出版时间(参考我国图书价格上涨幅度),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一般图书 1985年以前版本按书价的15倍赔偿,1990年前版本按书价的10倍赔偿,1995年以前按书价的8倍赔偿,2000年以前版本按书价的5倍赔偿,2000以后版本按书价的3倍赔偿。 2.线装古籍、新中国成立前版本图书、外文原版书、港台原版书、孤本书,赔偿原价的20倍。 3.参考书、丛书等成套图书,遗失、毁损其中一册者,以全套书总价按上列标准赔偿,其余卷册存馆,赔偿人不得索取;遗失、毁损全套图书者,按前条赔偿金额的两倍计算。 4.单册期刊,按该刊年度总价的二倍赔偿;单张报纸,按该报月价的二倍赔偿;报刊合订本,按该报年度价格的3倍赔偿。 四、单位集体读者借书如有遗失、毁损,经办人员应查清丢失责任人,按第三条标准赔偿。 五、赔偿图书由图书馆专人负责处理。 六、图书馆办公室每年将赔书款汇总,上交学院计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