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图书馆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在《西昌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西学院资〔2017〕1号)文件基础之上出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图书馆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 第二章 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三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书库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每年的3月向办公室提交拟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1),明确岗位职责,原则上有专人管理的书库设置1个勤工助学岗位,暂无管理人员的书库设置2个勤工助学岗位,加工组设置1个勤工助学岗位,读者服务部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各设置2个勤工助学岗位(附件2)。临时用工可随时向办公室提出用工申请。 第四条 审批后拟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交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办公室发布用工信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聘。临时用工优先招聘学管会学生。 第五条 受聘学生与图书馆签订西昌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填写西昌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4)。 第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三章 报酬发放 第七条 学生报酬根据实际工作量计(以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计),临时岗按小时计酬,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00元。固定岗按月计酬,每生每月100元,原则上不超过400元。学生劳动量大的可适当上浮。临时岗报酬不得高于固定岗报酬。 第八条 办公室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每年按10个月计,2月、8月不发放)向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交经部门审核(签盖)后的本月西昌学院勤工助学经费上“银行卡”发放表(一式一份),银行账号为凉山州商业银行卡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是对《西昌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补充,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西昌学院图书馆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docx 附件1:西昌学院图书馆拟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2024版).docx 附件2:西昌学院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docx 附件3:西昌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docx 附件4:西昌学院图书馆勤工助学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