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图书馆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图书馆全体职工及进入图书馆阅览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消防及安全的管理制度规定,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每个工作人员是本馆的义务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应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馆舍、设备和藏书的安全。 第二条 图书馆应经常进行全馆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一) 全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防火安全的相关规定,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 全馆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一能三会”:能发现火险隐患;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读者疏散。 (三) 全馆人员要做到“六知”:知火警电话(119),知部门用电总闸,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知消防通道的位置,知火灾时不能使用电梯。 (四) 各部(室)实行部(室)领导负责的全员安全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各部室、各小组和全体馆员所属的工作区域,在工作责任中同样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该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五) 实行部主任消防安全巡查制度。部室主任对责任区的人员要勤查、勤问、勤提醒,对本部门责任区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六) 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做好“五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门、关窗、关水龙头。 第三条 馆内设北馆安全管理员一名,南馆安全管理员一名,另物业安保人员南北馆各一名,负责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保证正常运作。安全员每个工作日都要对辖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器材和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技术性能及维修保养是否正常,若发现本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上报。消防安全要做到“日检查、日登记、日维护”。 第四条 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工作人员均应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五条 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馆,严禁使用明火。 第六条 馆内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和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带故障运行。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照明灯泡与图书、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少于0.5米的距离。 第七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 馆内不准停放各种车辆,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馆内安全标志、安全出口要有明确标识,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第十条 安全工作人员掌管的馆内相关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他人。 第十一条 每日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图书馆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水)源,关闭门窗,检查无误后方可离馆。 第十二条 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部门做好巡查,全馆组织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如遇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迅速处理、上报,快速有序疏散读者。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校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须及时拨打学校报警电话2580110,并及时报告馆长。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西昌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 2020年5月12日 《西昌学院图书馆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