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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作者:外国语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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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要求在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严格按照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执行;西昌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严格按照西学委【2008】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遴选。省优在校优中产生。

  三、材料上交时间

  省优大材料   2021年3月10日下午17:00前交至学工部

  校优大材料   2021年3月11日上午10:00前交至学工部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正反面打印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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