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作者:外国语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要求在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严格按照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执行;西昌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严格按照西学委【2008】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遴选。省优在校优中产生。
三、材料上交时间
省优大材料 2021年3月10日下午17:00前交至学工部
校优大材料 2021年3月11日上午10:00前交至学工部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正反面打印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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