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
              

关于“学习强国·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引导鼓励广大师生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平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习强国·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9个二级单位党委的全体师生党员

  二、评选标准

  参评人员思想正确,具有良好的引领示范效应。参评人员在“学习强国”平台上年度学习总积分在各二级单位党委学习强国后台学习报表中名列前茅,且2023年度学习积分10000分以上(学习积分统计区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评选名额

  10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评选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党委严格把关,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完成附件2表格填报,附上参评人员学习积分截图,并于2024年1月2日18:00前发宣传部秦国俊OA,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

  2、党委宣传部核实上报情况,确定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奖品。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西昌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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