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昌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西学院〔2024〕115 号),决定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责任单位
请以下学院分别负责相关专业导师的遴选:
农业科学学院:农业(农艺与种业)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
资源与环境学院: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
二、导师遴选条件
(一)校内导师和兼职导师遴选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须满足《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要求。
破格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须满足《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
(二)校外行业导师遴选
1.具有本学科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能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能够来校为研究生开设学术讲座。
3.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如实践经验、专业技能特别突出者,经学科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初审,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可适当放宽对职称的要求。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含1项,排名前五名),或完成相关行业 调研报告不少于1份。
三、导师遴选程序
1.校内教师、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教师申请导师资格的需填写《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行业企业专家申请导师资格需填写《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校内申请导师人员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外人员申请导师资格的须所在单位先审核推荐,然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我校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议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其以上有效赞成票方为初审通过。通过人员需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
3.学科与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分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遴选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员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四、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培养单位需在2025年3月10日之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报送学科与研究生处(至正楼404),电子版通过OA发送于余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所有内容涉及科研和教学相关成果的需要科研和教学秘书审核签字。
2.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导师资格的,《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中相关部门审核意见需在本人工作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所在单位意见需加盖学校行政章。
3.所有表中只填写具有代表性的论文、项目、专利、成果等,满足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条件必须全部体现在申请表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科与研究生处 余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74853
农业科学学院 刘老师 联系电话:14780630911
资源与环境学院 王老师 联系电话:15877931790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李老师 联系电话:13323500501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5年2月16日
附件1: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姓名).docx
附件2: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资格申请表(姓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