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科目录调整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为确保《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版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2011版目录”)的平稳衔接,现对学位授予单位经批准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2011版目录中风景园林学、医学技术、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6个一级学科,不再受理新增人员注册和申请;其他变更代码和名称的一级学科授权点,按2022版目录受理新增人员注册和申请。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23〕13号)精神,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调整为艺术学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可在授予艺术学一级学科毕业研究生学位后开展同等学力工作;艺术学理论调整为艺术学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可在授予原艺术学理论或艺术学一级学科毕业研究生学位后开展同等学力工作。 三、两版目录对应调整后不再保留、变更代码和名称的一级学科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已受理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已注册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仍按原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截止期为2029年12月31日。 请将上述事项通知本区域(系统)内已开展同等学力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并指导督促其遵照执行,切实保障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授予质量。 联系人:侯延斌 电 话:010-66096882 陆 敏 电 话:010-6609652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