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关于印发《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PDF


来源: 时间:2022年10月30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西     

西学院资〔2020〕1号

 

 关于印发《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已于 2020 年 7 月 15日第 15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 遵照执行。

  西昌学院  

                                                                                   2020 年 7 月 20 日

  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对于 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树立良好校风、学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 配合学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竞争激励作 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 实际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原《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 定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修订为《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 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我校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含预科生) ,均可参 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关心集体,热爱学校,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种素 质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同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 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体育达标。

  4.降级、留级、休学者,在其降级、留级、休学期间无参评 资格。

  5.教学计划所列课程中,有一 门或一 门以上课程补考重修

  者;学校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在 80 分以下者,均无参评资格。

  6.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无资格参加当期优秀学生 奖学金评定,已经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撤销当期荣誉称 号,并根据受处分情况取消在影响期内的评定资格。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和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 等次,各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及评定条件如下:

  1.特等奖 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人每期优秀奖学金 1000 元。 评定条件:①平均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②单科成绩达 80 分以上; ③操行定量考核成绩 120 分以上。另,符合①、③点,且总成绩 名列全班第一,但单科成绩有一科未达 80 分者,也可评定为特 等奖。

  2.一等奖  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人每期优秀奖学金 500 元。评 定条件:①平均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②单科成绩达 75 分以上; ③操行定量考核成绩 110 分以上。

  3.二等奖 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人每期优秀奖学金 400 元。评 定条件:①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②单科成绩达 70 分以上; ③操行定量考核成绩 100 分以上。

  4.三等奖 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人每期优秀奖学金 300 元。评 定条件:①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②单科成绩达 65 分以上; ③操行定量考核成绩 90 分以上。

  5.如果学生未达到上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则可按学 生班级综合成绩排名评定,且无补考。

  四、评定程序

  1.各班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2.各班综合评定和推荐;

  3.班内公示;

  4.二级学院分党委 (党总支) 评审;

  5.学院内公示;

  6.学校审批和公示。

  五、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学院分党委 (党 总支) 全面负责学院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班学生的申请和评定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采 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评定条件,综合考

  察,确保获得西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均是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3.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同时公布班内、学院举报电 话。无异议后,才能进行下一程序。

  4.经二级学院分党委 (党总支) 审批同意、公示无异议的推 荐授奖学生必须认真填写《西昌学院授奖学生登记表》, 同时将 学生本人的申请表、《西昌学院授奖学生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报 学生工作部。

  5.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于三月、十月进行。 6.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符合评定范

  围学生人数的 1%、一等奖为 2%、二等奖为 5%、三等奖为 7%。学 生工作部每年 3 月和 10 月分两次下达各学院评定指标。

  7.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评定条件进行评定, 不得将高等次奖分解,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8.对于评定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按照《西昌学院违纪 学生处分条例》 中作弊行为处理。

  六、办法自 2020 年 9 月起实施。

  七、本《办法》 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若遇国家政策调 整, 以当时的国家政策为准。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编:615000

网站维护:西昌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邮箱:xgb@xcc.edu.cn

蜀ICP备05008540号 川公网安备51340102000022号 版权所有(c)西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