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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两轮摩托车校内识别牌照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作者:保卫处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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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近期,校内发现有大排量、超速、超标摩托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校园摩托车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1月13日起,摩托车需办理校内专用号牌(需要提交本人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轮摩托车校内识别牌申请表(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

  二、从11月27日起,摩托车凭校内专用号牌进出校园,专牌专用,严禁出租出借他人。

  三、排量大于150CC、噪音超过55分贝、违法改装、无证摩托车不能办理校内识别号牌,且禁止入校。

  四、校内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严禁无证驾驶、超速、载人、漂移、赛车、酒驾、醉驾、毒驾、玩手机、骑快车、赌气驾驶、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五、校内禁止一切车辆乱停乱放,摩托车务必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

  六、学校将加强摩托车专项治理,凡校内违规、违章、违法达三次及以上的车主,将取消校内号牌且禁止入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校内号牌(若受到违法处罚的,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请校内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师生、家属及务工人员。

  

保卫处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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