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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4日     作者:工会     字体: 浏览次数:

西昌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工会采购行为,提高工会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33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设备、产品、图书、服装等。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使用工会经费开支的采购项目,包括学校工会和各二级分工会工会采购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工会成立采购工作组,全面负责各类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草拟工会采购规章制度,提出工会采购办法修订建议。

    (二)讨论决定工会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采购行为。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单位和责任人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采购工作组由9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学校采购中心主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福利委员会主任、二级分工会会员代表5名(每年由工会福利委员会随机抽选),采购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

    第五条  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采购活动的资金预算、立项和品类目录审定。

    第六条  校工会是学校工会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会采购项目,完成采购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采购活动全过程审查监督,接受单位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调查,向采购工作组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采购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工会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比选采购以及校工会采购工作组或上级工会组织认定的,在公开、公正、合规、合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采购方式和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

    第九条  根据下列采购规模及限额标准,可以实行学校工会集中采购和二级分工会自行采购的形式:

    (一)采购单项(单件或批量)金额5万元(含)以上为大中型项目,经采购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研究决定,采用学校工会集中采购。采购方式、采购的具体货物(服务)和价格由采购工作组集体决定。

    (二)采购单项(单件或批量)金额5万元以下为一般项目,可由学校工会或使用单位二级分工会在采购工作组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工会相关财务制度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原则上应“货比三家”,根据物品规格、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自行采购询价方式包括市场询价和网上询价,网上采购按照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第四章  采购合同与采购资料归档

    第十条  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是校工会采购合同的签字人,代表学校工会签订合同,并加盖学校工会公章。各部门工会负责人是各自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合同的签字人,代表部门工会签字并加盖部门工会用章,再经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并加盖学校工会公章。

    第十一条  采购资料是指在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实施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项目采购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所负责管理的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管理、反馈和发布等环节的工作,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昌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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