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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工会职工小家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作者:工会     字体: 浏览次数:

  西昌学院工会“职工小家”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职工小家建设活动,加强对建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是“职工小家”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批、监督、经费支持等工作。分工会负责“职工小家”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内容

  第五条  以维护为目标,建设“温暖之家”。积极反映教职工意愿,尽心尽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及时了解教职工的工作和家庭情况,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并维护好教职工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以建设为目标,建设“和谐之家”。坚持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不断开辟新的活动形式和途径,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教师的业余文化生活,使教职工对“小家”真正有可依可靠的归宿感。

  第三条  以参与为目标,建设“民主之家”。 “职工小家建设,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中实现自身价值,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四条  以教育为目标,建设“成长之家”。组织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定期组织教师公开课、示范课、优秀课和技能竞赛等,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增强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  建设要求及标准

  第七条  原则上一个分工会建设一个“职工小家”,有固定场地所、悬挂“职工小家”标牌。

  第八条  “职工小家”按照教职工需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持使用情况良好。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建设“职工小家”,分工会于每年3月向校工会提出经费申请,校工会根据年度经费情况给予一定支持额度。

  第十条 建设“职工小家”经费的审批、报销程序

  1.经费预算需报校工会审批;

  2.经费报销按照校工会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职工小家”固定资产归校工会所有,购入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资产需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职工小家”应建立固定资产、一般资产和易耗品台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财产管理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  “职工小家”每年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资产报废参照学校相关报废流程进行。

  第六章  建家实绩评价

  第十四条  校工会每年将在各分工会“职工小家”中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确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会员评家满意的,校工会将在经费上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昌学院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昌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西昌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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