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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温馨提示


来源:西昌学院计财处 时间:2021年02月08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各位亲:
       又要开始预扣预缴2021年1月个税了,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了没有?建议您应填尽填,及时享受国家税改红利。以下仅供参考。
1.2020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记得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汇算清缴,享受专扣政策。(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2.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在扣除年度列表中选择:2021,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docx
3.关于申报方式的特别说明
1)、单位预扣预缴申报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本校教职工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学校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自动从扣缴义务人端获取该项扣除信息,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马上享受个税改革红利,个人所得税APP中需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问题来了:西昌学院在职教职工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西昌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8861G)
备注:记得选择西昌学院就行,选择时后面无此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自行汇算清缴申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是否填报决定权在您。
                              计财处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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