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三、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不得宣扬、从事封建迷信和法轮功等邪教活动。
四、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五、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网络管理中心对校园网资源进行管理,各系、部、处、室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在部门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个人用户对各自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六、严禁任何用户未办理入网手续就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部门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和责任书。
七、各信息发布单位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八、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九、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十、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域名的部门配置一个域名,并定期检查。
十一、未经学校和网络管理中心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建立共享式网络子网(包括代理服务器类和网关类等)。更不允许利用校园网资源从事网吧性质的活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信息化处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故意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的。
三、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或IP地址造成危害的。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六、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和建立其他子网的。
七、未经批准利用校园网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八、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