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彝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管理细则
西昌学院彝族文化研究中心是四川省社科联和四川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以研究彝族文化为主的实体性科研机构。为充分发挥中心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精神,按“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中心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中心在学院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学院科技处对中心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并对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任务完成进行考核。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
2、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提出副主任、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及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人选。负责研究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3、筹集项目经费和批准使用业务经费。
4、积极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条件,每年为中心至少争取3个以上省级课题。
5、负责向学院主管院长、省社科联、教育厅科技处汇报工作。
6、每3年主持完成本领域研究课题1项。
二、专职科研人员管理
1、每年要对中心专职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其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并根据考核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给予适当的奖惩。
2、中心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管理,要按时上下班,严格考勤制度,考勤情况要与年底奖惩挂钩。
3、严格实行请假手续。半天以内副主任批假,二天以内主任批假(主任副主任其中之一不在学校时可互相代批),三天及以上人事处批假。
4、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三年内至少应有一次以第一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一项国家或省部级课题,并参与中心重大研究项目的研究。
5、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上课时数严格按西昌学院坐班人员上课时数量(包括选修课在内)的要求执行,不得超课时量。
6、中心专职研究人员每年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参加1次及以上的学术研讨会。
7、在完成数量的前提下,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并受正式邀请的)按刊物级别和会议级别中心给予适当的奖励。
8、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其它单位项目研究的,应向中心报告或说明。
9、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参加科技处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兼职科研人员管理
1、中心兼职研究人员三年内至少应有一次以第一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一项国家或省部级课题,并参与中心重大研究项目的研究。
2、中心兼职研究人员每年要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参加1次及以上的学术讨论会。
3、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并受正式邀请的)按刊物级别和会议级别中心给予适当的奖励。
4、中心科研项目参与人员(校内外)的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人制。但参与人员的变更,如属一般参与者,应书面报告中心备案;如属主要研究人员或项目主持人,需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5、校外受聘进驻基地人员实行合同制,其聘用办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二条实施。
6、校外研究人员由主任按本中心立项课题及经费与其签订工作合同或进驻研究中心研究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至少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的:(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3)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5)研究场所、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7)研究成果署名权、单位归属权等权益;(8)奖惩措施等。
7、中心聘请校内外兼职人员的材料由中心报学院人事处备案。
四、项目管理
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科研项目,并按以下条例进行管理。
1、项目来源:
⑴ 彝族文化研究中心设立的项目;
⑵ 彝族文化研究中心所聘专、兼职科研人员带入的各级各类项目;
⑶ 以彝族文化研究中心名义申报的其它项目。
2、项目申报:
彝族文化研究中心每年通过网站和文件两种方式发布《科研立项申报课题指南》。科研立项材料汇总后,中心召开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项目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3、项目实施:
⑴ 获准立项的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人员负有全部的责任,要保证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⑵ 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⑶ 彝族文化研究中心管理的各种来源的项目,都必须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向中心报告原因,并向项目下达部门出具延期申请书。
⑷ 本中心定期对中心管理下的各种来源的项目进行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中止研究等方式解决,或建议项目下达部门以相同的方式处理。
4、项目结题:
⑴ 项目结题由项目承担者提出申请,填报项目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一份项目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同时呈报项目成果原件,由中心专家评审验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并下达项目结题验收合格通知书。
⑵ 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中心将责令限期结题,但在限期内,其项目参与者不得再申请中心任何项目。
五、网站管理
1、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彝族文化研究中心”为独立网站,接受西昌学院宣传部监督,上网材料要经宣传部审查。
2、四川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彝族文化研究中心网站接受学院科技处对中心网站科研内容业务指导和管理。
3、四川彝族文化研究中心网站服务器放置学院网管中心,对本网站进行后台管理服务和技术指导。
4、中心网站所有上网材料须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才能上网,重要材料要经学院相关领导或宣传部、科技处审查才能上网。
5、加强本网站安全保密工作,防止网站内容被修改,避免外人利用本网站宣传反动言论或不健康的东西。
6、四川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彝族文化研究中心网站保密工作实行网站管理维护人员负责制:
(1)中心网站服务器密码为网站管理维护人员一人设置和使用,不得告知他人。
(2)中心网站管理维护人员要将所有上网材料同时传1份给学院宣传部,同时打印1份留底。
(3)中心网站的管理维护人员要对本网站进行经常查看和维护,确保网站安全正常运行。
7、 本中心网站原则上只载彝族文化方面的内容或相关材料。网站只连接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网站和与彝族文化相关的网站。
六、资料管理
为了做到图书资料的资源共知共享,进一步加强图书资料的管理,加快图书资料的流通,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更好有效地利用工具书和有限的新进图书,现结合本中心资料室的实际情况,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资料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负责室内图书资料的登记注册,分类、借阅和创建电子资料库等工作。
(二) 资料室开放时间为每周1—周5按行政上班时间开放。(特殊情况关门除外)。读者凭有效证件进入资料室查阅,阅后放回原处。
(三)本中心资料原则上一律不外借, 确因特殊科研工作需要借的要经中心主任同意才能借阅,并办借阅手续(借条等),借期为一周。
(四)所借资料如有丢失,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
(五)安全卫生制度 :严禁在资料室内吸烟。管理人员在下班之前要检查水电是否安全。
七、档案管理
为规范本中心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以及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中心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文件归档管理。 归档文件,是指本中心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对今后本中心或者社会各方面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归档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外部公文,包括上级来文、平级来文、下级来文等;
2、内部公文,主要是指本中心发往各研究室、资料室的文件等;
3、本中心发文,主要是指本中心发出的文件、信函、通知等;
(三) 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当按季度或者按年份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四) 文件资料借阅。
1、重要文件资料借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文件资料借阅登记工作。
2、 外部人员向本中心借阅相关文件资料的,应当经过处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并应当要求借阅者限时归还,一般不得超过7天时间。
3、 借阅档案应当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资料上划红、做记号,严禁涂改和撕毁档案。
彝族文化研究中心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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