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严肃学校发文工作,提高发文效率、保证发文质量,确保文件的安全、及时传递、监督落实,参照中办、国办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公文是指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加盖学校党委、行政或本文所允许的有关部门公章的书面材料。学校所有公文的呈批和发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 行文规则 第三条 学校公文的种类 公文类别主要有:决定、公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文种。 第四条 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一般由: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详见附件2)、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四)标题。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 (五)主送机关(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单位),应当使用机关(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单位)统称。 (六)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 (七)附件说明。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发文部门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八)发文机关署名。写在公文下面偏右,可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从左至右依次排列。 (九)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在发文部门下面向右错开,写全年月日。 (十)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十一)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三)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五)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五条 行文要求 1.行文须严格按要求格式书写、排版,具体要求详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2.明确发文权限。党委决议,党的建设有关方面内容,由学校党委行文,党委书记签字后下发;校长办公会决议、行政方面工作,由学校行政行文,校长签字后下发;属于学校层面的带有全局性的工作,以学校文号行文;属于各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日常业务工作,以有关部门文号行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下发。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工会、团委可以使用以本单位名称标识的文件格式独立发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下发。除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外各部门文号均不得对校外行文。 3.公文由主办部门经办人拟稿,经部门主管审定、签字,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工会、团委等部门独立发文交分管领导签字后下发,其余公文均须交办公室审核后,呈送有关领导签发。发文涉及几个部门的,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签后,再上交办公室审核后,呈送有关领导签发。 第六条 关于学校的公文编号 为规范学校公文的使用、保管、立卷、归档和查阅,学校发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发文年份加发文单位代码号(详见附件1)加发文顺序号加(),()填写印发份数。 第三章 发文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发文程序包括拟稿、校对、审核、签发、用印、发文、归档等程序。 (一)公文的草拟、打印、校对。 1. 相关部门经办人负责公文的起草(包括录入、排版)。起草公文涉及的人名、地点、数字、标点符号要准确,时间要写具体的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不得用简称。 2. 起草公文后,到文印室统一打印、输出。文印室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公文标准格式。 (二)公文审定。 公文起草后,由经办部门主管审定、签字。如涉及其他部门,经办部门送相关部门会签。填写“发文呈批单”(具体格式见附表)后,除独立发文以外的文件一并交办公室。 (三)公文的审核。 独立发文的公文由经办部门审核,其余公文呈批前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文主体部门是否恰当。 2.发文呈批单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所有相关部门是否都已签字。 3. 公文意思是否得表达清楚、准确。 4. 公文打印、排版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如核稿不合格,办公室签署修改意见后交经办人重新办理。 (四)公文的呈批。 学校办公室核稿通过后,在“发文呈批单”上填写公文编号,签署处理意见。由文件经办部门呈校领导审批,如校领导在外出差,须电话请示校领导并做好电话记录后下发,校领导返校后完善签字手续。学校相关领导认为文稿与原意不符,应重写或修改。拟稿人重写或修改后,再次送签时必须附上修改前的所有原稿。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核对修改稿与原稿,确保公文严格按领导意见进行修改。 (五)公文打印。 公文经校领导签发后,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查后由文印室登记、打印正式文稿。 (六)公文盖印、登记。 打印后由办公室人员履行盖章手续。文件盖章后,将两份正式盖章文件、领导签发的原稿中的终稿、发文呈批单及该文件电子版存档备案。 (七)发文。 对外发文要求: 1.校内部门公文分发,正式成文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自行分发。 2.学校发的校内文件,外发的所有文件均由办公室负责分发。 3.以信函、特快专递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寄送的,由经办部门人员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修改、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昌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