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主管学校资产的职能部门,下设资产管理科和不动产管理科。采购中心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中心主任由国资处副处长兼任,下设工程招标科和货物与服务采购科。国资处(采购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4人。
国资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资产管理政策、法规,根据学校实际拟定学校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资产账务核算和管理、新购资产验收入账、设备维修维护、资产信息统计、查询、上报等。
3.对采购中心的货物和服务、工程招标工作履行内部监管职责。
4.负责学校地产、房产和公有住房的管理和调控。负责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
5.负责学校资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办公设备需求论证及使用管理。
6.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具体业务工作。
7.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开展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工作。
8.负责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采购中心是主管学校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招标等工作的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包括:
1.宣传和贯彻执行采购政策、制度和各项规定;拟定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及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2.统筹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工作、采购合同起草等工作。
3.负责组织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工作。
4.牵头学校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招投标采购中的质疑和投诉。
6.负责学校各项目招标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负责学校各单位自采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8.组织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