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报送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西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危险废物报送和申报登记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各单位严格《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附件2)规定,对本单位2022年度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西昌学院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3),2月26日前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没有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需在统计表中“废物名称”栏下填写“无”。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源不同,教学工作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教务处归口审核,科研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由科技处归口审核,后勤服务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后勤管理处归口审核,其他工作、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国资处审核。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统计表,将汇总表电子文档于2月27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李小菊,纸质文档由负责人签章并加立部门印章后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3.国资处复核、申报登记。国资处对汇总表进行复核后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申报登记。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与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认真核查,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如实反映本部门2022年度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等情况。涉及相关专业技术可电询省生态环境厅通知(附件1)中留存的联系人。
2.强化审核。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等信息,确保信息规范填报。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见附件2。
3.明确职责。各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自查和审核职责,安排专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自查报送工作。
联系人: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李小菊
联系电话:188928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