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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1日     作者: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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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的生命线和永恒主题。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有助于教师客观全面认识教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教学模式。对于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西昌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结合预科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目标和内容

  1.考核评价的目标:贯彻落实《西昌学院课程教学评价体系》、《西昌学院教风建设实施方案》,以教师教书育人的态度和精神为原则,最终体现为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学前、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结果,检查内容见附件1,占30%。

  (2)院教学督导小组对教师教学的评价,评价内容见附件2、附件3,占20%;

  (3)院领导及同一教研室教师(包括兼课的行政人员)对教师教学的评价,评价内容见附件2、附件3, 占20%;

  (4)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评价内容见附件4,占30%。

  二、考核评价的方式和程序

  1.评价工作的组织

  教务科负责组织教学评价工作,院教学督导小组、各教研室及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搞好评价工作。

  2.考核方式

  (1)教学检查:由教研室组织,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与各教研室主任共同参与和配合,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学前、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检查结束后,立刻对检查所得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总结和通报。

  (2)教学督导小组对教师教学的评价: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按学校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次听课都做好听课纪录并填写听课评分表,听课后及时进行评议和打分。教学督导组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将听课纪录、评分表以及每次听课后对教师的评分结果汇总交至教研室。

  (3)院领导和同一教研组教师对教师教学的评价:院领导和各任课教师都应按学校要求完成每学期的听课任务,各教研室每学期要组织教师对本教研室每一位教师进行经常性的听课,每次听课都要做好听课纪录并填写听课评分表。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教研室主任负责收齐本教研室教师(含兼本教研室的双肩挑人员)的听课纪录和听课评分表;院领导听课纪录和评分表由院办公室负责收齐并交至教研室,教研室统一进行汇总后交至教学秘书。

  (4)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由教研室组织,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与期中教学检查同步进行,也可根据实际在学期结束前由教研室另行安排时间进行。

  3.各类信息的汇总与处理

  (1) 教研室负责对每学期收齐的各类评价信息统一进行汇总处理,学年末对两个学期的评价结果按各占50%的比例进行汇总。

  (2)教学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总分≥85)、良好(75≤总分<85)、合格(60≤总分<75)、不合格(总分<60)四个等级,并将评价结果向全院通报。

  三、激励与制约措施

  1.为激励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其它条件基本相同时,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教师优先晋升职称;申请破格晋升职称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必须为优秀。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师的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内两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均为不合格的教师,在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3.设立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评定一次。从每年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教师中评出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其数量不超过全院教师总数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4.每年优秀教师的评选,优先考虑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教学检查表

  2.听课纪录

  3.听课评分表

  4.学生评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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