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作者: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宗 旨
为将西昌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建成全国高水平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不断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加强对学院科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科研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系统规范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原 则
预科教育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全面落实西昌学院的发展战略。打造民族预科教育研究人才精英团队,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和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坚持教学、科研、咨询服务一体化方向,注重教学科研和专业科研并重,面向实际应用,突出研究重点,形成特色。努力在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两个层次上,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两个领域里发挥重大作用。为提高学院在国内特别是预科教育学界学术地位和竞争力,全面实现学院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发展而努力。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科研工作管理委员会,科研工作管理委员会为全院科研工作的主管与决策部门,由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代表及科研秘书组成。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为负责召集人。科研工作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学院教职员工开展科研活动。
(2)通报科研信息。进行科研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3)组织开展科研课题的联合申报与实施。
(4)检查督促学院老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工作进程。
(5)组建预科科研团队,申报重大课题。
科研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科研秘书,科研秘书为负责处理学院的科研日常事务性工作。科研秘书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科研成果的登记,优秀成果奖项申报,应用技术推广和专利管理等工作。
(2)负责预科教育基地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和组织工作,协调国内、外科研合作。
(3)负责与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协调工作。
(4)负责学院科研档案与统计工作。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
科研工作量是学院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将根据个人完成的科研成果与年终考核、评比先进挂钩,与个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等挂钩。学院教职工每年末均须填写“科研工作量完成登记表”,并将科研成果原件及相关材料交科研秘书审核,报科研工作管理委员会评审。 科研成果及科研工作量每年统计考核一次。未完成所在岗位科研任务的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评优时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
学院教职工完成岗位规定的每年必须完成的科研任务之后,公开发表的论文、课题、教材、专著等属于本条例资助奖励范围。 奖励仅限于第一作者或者独著及项目主持人。
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一般刊物,每篇奖励100元;核心刊物,每篇奖励200元,权威核心刊物,每篇奖励300元。
出版专著奖励办法:
A类出版社出版的,每部奖励500元,一般出版社出版的,每部奖励300元。
获得科研立项奖励办法:
校级课题,每项奖励200元。省部级课题,每项奖励300元。国家级课题,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六条 科研项目监督管理
学院将学院教职工主持的课题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科研管理范围。其表现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 科研秘书建立学院科研项目执行进度监管档案。项目课题负责人每两个月汇报登记一次项目进度情况。必要时候,管理委员会听取重大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负责人对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的说明。
第七条 科研管理纪律
学院严肃查处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于处理。
第八条 科研活动管理
学院每个教研室每个学期制定学术报告会的计划,由学院科研活动管理委员会组织审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召开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必须与预科学科建设、科研开发项目相结合,能提高学院教学水平,推动学科发展并带动国内预科教育学界发展。学院教职员工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根据学院科研与教学的实际需要选派参加会议的代表,应专业对口,并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原则上向会议提交能反映学院科研水平的论文。参加会议的代表应持书面通知或邀请信,向学院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核实批准.并到科研秘书处填报《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登记表》,该表由科研秘书备案。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的代表应根据会议重要程度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在学院政治学习活动中通报会议主要精神,提高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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