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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校园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8日     作者: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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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强化讲文明、守秩序的公民意识,营造良好的班风、院风,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学生民族成分多、来源复杂、学制短、直升要求高等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原则

  依法治校、制度在先,有条可依、违章必究。

  二、机构设置

  成立预科教育学院校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开展我院校园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成立西昌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大学生校园文明执勤队,由值班教师带队负责预科学院校内校园文明建设督查工作。

  三、监督范围

  (一)自预科教育学院校区大门经教学大楼至篮球场的主干道。

  (二)校区内所有教室、寝室及食堂。

  四、监督内容

  (一)学生按时作息。星期天至星期四晚10:20前离开教室,10:30准时休息;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按时起床。

  晚自习7:00—9:00,学生一律在各班教室学习,班长要协助纪检委员清点人数,打好考勤,学生不得擅自回寝室和出校门、进商店,学生一律不允许进电子游戏室,不许进网吧。

  (二)寝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学生起床后必须要求折叠各自的床上用品,统一摆放整齐,挂好蚊帐。室内物件(如床上用品、床下鞋子、箱子、洗刷用品、学习用具等)摆放整齐,室内清洁,门 (内外面)窗(内面)干净,地板无烟头、纸屑、痰迹,室内无前日存放的垃圾。

  (三)教室卫生实行生活委员负责制,要求地面无纸屑、无垃圾、讲台干净、室内无前日存放的垃圾。

  (四)教室内外(含室外过道、教学楼门外)学生一律禁止吸烟。

  (五)严禁学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含校外),违者从重处分。

  (六)提倡语言美,倡导讲普通话,课堂上要求使用普通话;不得在校园内高声喧哗,不无理取闹;不讲粗话、脏话。

  (七)未经门卫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教学区及学生住宿区,严禁影响教学秩序及生活秩序的一切行为。未经宿管人员或预科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允许,严禁异性进入学生寝室(值班人员除外)。

  (八)禁止攀摘花木、践踏草坪;不得在桌子、门、窗、墙壁等处刻画、击打,对损坏公物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照价赔偿。

  (九)酿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上课和上自习期间,严禁在教室吃东西、讲悄悄话;严禁穿拖鞋、运动短裤进入教室。

  五、说明

  凡进入本校区的人员,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学生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等处分,并扣减相应操行量化分;校外人员,由值勤人员与院办公室向学校反映,对不听劝告,或不服从处理者,由保卫人员出面处理。

  值勤人员在工作中要配带值勤标志,值勤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违纪者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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