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作者: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中共西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件
西学纪〔2017〕3号
中共西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川委办〔2014〕20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共西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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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三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执纪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第四条 加强组织协调。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中共凉山州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学校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及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
第六条 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抓好正风肃纪工作,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第七条 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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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违反党纪党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的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第八条 强化警示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学校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第九条 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学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开展履责考核。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问责链条。对不履行监督责任或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章 学校纪委的监督内容
第十条 加强对学校党委的监督。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省教育工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工作任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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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
(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洁教育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情况。
(五)加强学校党风、政风、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纠正损害师生利益情况。
(六)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十一条 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情况。
(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四)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情况。
(五)及时批阅重要信件,接待来访,解决师生员工及社会反映强烈问题情况。
(六)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按照个人事项报告的有关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
(一)政治纪律。
(二)组织纪律。
(三)廉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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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众纪律。
(五)工作纪律。
(六)生活纪律。
第十三条 加强对下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一)干部选拔任用。
(二)基本建设工程和大型修缮项目。
(三)物资设备及图书采购。
(四)学校经费预算、科研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办学等经费管理。
(五)奖助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六)招生录取。
(七)学校人才引进和招聘。
第四章 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实行事前备案制度。学校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将需要监督的工作事项,提前5天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报备。常规监督事项,由学校纪委 (监察处) 办公室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环节开展监督;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监督,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办公室报学校纪委书记审批。
第十五条 建立监督事项会审机制。对各职能部门提前报备的重点和重大监督事项,由纪委书记召集学校纪委委员会议集中进行分析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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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制定监督方案,提出监督建议,明确监督任务和监督措施。
第十六条 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治理。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项和重要关口,对反映问题集中、反映违纪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或专项治理工
作。协助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意见,督促学校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第十七条 建立再监督机制。转变监督方式,业务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管情况,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对反映业务工作的违纪违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开展专项监督。
第十八条 开展谈话函询。对反映学校党员干部教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学校工作约谈和诫勉谈话制度,分别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视情况,及时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及时提醒告诫。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要对学校党委新提拔、调整、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决策部署无法贯彻落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材料,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办公室归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约谈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对不落实约谈和诫勉谈话要求的,学校纪委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直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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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开展纪律审查。开展反映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加强集中管理,强化分类处置,落实报告制度。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及时处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把违纪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第二十条 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信访举报件严格按照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归档等程序办理,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调查处理所管辖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腐败案件,开展高校案件联合审理工作。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健全履职机制。学校纪委书记应以主要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专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时间、精力聚焦主业,切实抓好执纪监督问责。纪委书记不得分管学校行政工作(监察处除外)。坚持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常委会)制度,坚持监察处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开展述责述廉考核。按照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有关规定,每年1月份,由学校纪委书记就上一年度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述职。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学校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向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反映学校重大问题线索情况,报告查办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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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细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
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在监督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监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的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不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二)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向同级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情况、反映问题重要线索和严重腐败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对上级纪委、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督办、交办的案件和反映问题线索,不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四)对违反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五)其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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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西昌学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为本细则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昌学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中共西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中共西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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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昌学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
(1)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初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安排部署,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协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全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任务落实;年终协助校党委对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及时向校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2)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协调全校反腐败工作,发挥纪检监察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反腐败工作计划,分解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和通报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校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学校党委会议精神和纪委会议的安排部署,年初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及有关要求;协助学校党委指导各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全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协助学校党委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年底向学校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二、维护党的纪律
(4)维护党章党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开展党风巡查,对巡查反馈意见实行台账式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5)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学校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的行为,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
(6)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的请示报告制度等。
三、严格纪律监督
(7)听取校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汇报。校纪委领导班子原则上每半年有针对性地听取部分单位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切实遵守党的纪律。根据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或整改意见,由纪委办公室督促整改落实。对遇有重大违纪违法情况、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等特别重要的事项,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汇报。
(8)与下级党政主要领导约谈。认真落实学校约谈制度,纪委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次以上。
(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根据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对新提拔、调任的处、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学校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再予以任命。谈话时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承诺书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10)对处级经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按照学校和诫勉谈话的规定,对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对已经出现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约谈;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决策部署无法贯彻落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约谈。约谈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对不落实约谈要求的,学校纪委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直至整改到位。
(11)加强对二级单位民主生活会的指导。配合党委组织部加强对各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指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
(1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述廉制度。每年组织部分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纪委会述廉,3年达到全覆盖。其他领导干部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汇报会上或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1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学校内部控制(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房产管理、设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建设工程项目等的审计监督,保证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完整,并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的任期、离任、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和审计结果运用。
四、深化作风监督
(14)加强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铺张浪费风、收受礼金、有价证券、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违规行为,规范公款接待,厉行节约,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坚决查处,认真解决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5)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学校纪委办公室把招生录取、食品卫生安全、校风教风学风、教职工考录等领域师生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纳入纠风目标管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着力维护师生切身利益。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6)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17)与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根据有关规定,学校纪委要严肃查处各单位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18)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学校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19)坚持报告制度。坚持每月底向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送本校违反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办理重大或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案件,在向校党委报批立案和报告拟处分意见的同时,及时向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学校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有不同意见的,以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意见为准。
(20)严肃查办案件工作纪律。对办案过程中相关单位不认真履职,出现瞒报漏报发案情况,有案不报、徇私包庇,违反保密纪律、失密泄密等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21)与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一道深入开展党员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通过校园网络、官方微信、校内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报告会、培训会、警示教育、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廉政培训班、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机制,在校党委统一部署下,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党员干部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形成全校“大宣教”格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警示教育。
(22)与党委宣传部、团委共同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在全校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23)协助党委宣传部、信息处健全并落实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24)严把“七个关口”(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国有资产经营、学术诚信),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七、严肃责任追究
(25)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按照由下至上逐级调查的方式,倒查相关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发现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严肃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26)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干部,或者连续两年以上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干部等情形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7)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八、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28)转变职能,集中力量聚焦主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退出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交给相关主责部门,不再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审计以外的工作,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得抽调或安排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
(29)转变方式,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党委的监督;加强对学校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七个关口”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在监督检查上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加强监督问责。突出对事后结果的监督检查;突出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和问责追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在作风建设上注重抓节点、抓小事。坚持从小事抓起,从重要时间节点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重点问题一个重点问题地解决。在宣传教育上突出以案释纪、以案施教。
(30)转变作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党性锻炼,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能力素质建设放在重中之重。加强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招录、遴选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选优配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央关于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以及“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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