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作者: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 文件
西学委〔2017〕48号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评问责的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我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发〔2016〕1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实行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长是行政序列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均应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把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规范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健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6.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阳光治校”,确保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7.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8.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行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以师德师风带动学风校风,优化学校的学术环境和育人环境。
10.定期召开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一岗双责”。
11.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党政正职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推进和落实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每学年工作布置、检查、汇报、总结中应包括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每半年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书面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和落实本单位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每学年专题开展对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
4.主动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对于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要经常性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并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须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纪委,并配合、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案件审查。
第七条 纪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贯彻落实。
2.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3.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按照权限起草、制定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对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
5.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加强信访及案件的查办工作,依纪依法查处学校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八条 学校党委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全体党委常委、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监察处、审计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评细则见附件。
第九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可以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定期考核可以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一般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纪委可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委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省委教育工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第十五条 对校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上级领导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学校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程序作出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
劣影响的。
7.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七条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按照约谈制度进行集体约谈或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或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2.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条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委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审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人事处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六条 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由上级领导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昌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评细则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西昌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单位(盖章): 最终得分(百分制):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方式 | 扣分方法 | 自评分 | 考核分 |
组织领导 (14分) | 领导体制与职责分工(4分) | 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分工。 | 2 | 查文件资料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班子成员责任分工不明确,未与科级单位签订责任书,扣2分。 | ||
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 2 | 查文件资料、 走访座谈 | 领导干部未履行“一岗双责”,抓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扣1-2分。 | ||||
工作部署与落实到位(10分) | 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将其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议程,做到反腐倡廉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全年较好地落实和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 3 | 查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 党政领导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视不够,本单位的工作议程没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工作无计划、无安排,扣1分;没有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或抓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出现明显失误,扣1-2分。 | |||
领导班子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至少二次,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并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 | 3 | 查记录、走访座谈 | 领导班子没有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扣2分;党风廉政方面的重要事项未及时上报,扣1分。 | ||||
重视和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纠正不正之风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 2 | 查工作档案 | 不重视来信来访处理工作,也没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纠正不正之风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扣2分。 | ||||
重点抓好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办学行为、招生录取、科研经费管理、物资设备图书采购、财务经费管理、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2 | 查文件资料 | 未按上级要求抓好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扣1-2分。 | ||||
宣传教育 (10分) | 班子成员带头学习 (3分) |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制度,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集体专题学习、讨论活动。 | 3 | 查学习计划和记录 |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不健全,扣1分;领导干部未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及政策法规,也没有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扣1分。 | ||
教育内容和形式 (7分) |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和专项学习活动计划安排合理,有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创新教育方式,教育内容丰富,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 | 4 | 查文件资料、走访座谈 | 全年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和专项学习活动无计划和安排,也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扣2分;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效果不明显,扣1分;学习活动内容较少,形式单一,也没有进行检查和总结,扣1分。 | |||
全年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四次,干部、教职工党员和职工、学生党员受教育面达到100%。 | 3 | 查记录、座谈走访 |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少于2次,扣2分;干部、教职工党员和职工、学生党员受教育面中有两个以上层次未达到100%,扣1分。 | ||||
制度建设 (20分) | 建立制度 (8分) | 不断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制度建设涵盖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各个方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 4 | 查文件资料 | 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视不够,反腐倡廉制度不完善,工作中存在漏洞,扣2分;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扣1-2分。 | ||
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规范性的工作程序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 | 4 | 查文件资料 | 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没有建立起规范性的工作程序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扣3分;措施不完善的,扣1分。 | ||||
执行落实各项制度 (12分) |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治校、从严执教、规范管理,不断规范办事行为。 | 2 | 查报告、查制度 | 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不到位。扣1分;办事行为或管理不规范,扣1分。 | |||
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无个人擅自决定或擅改集体决定事项的行为。 | 3 | 查会议记录、走访座谈 | 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有时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存在个人擅自决定的行为,扣2分;工作中存在个人擅改集体决定事项的行为,扣1分。 | ||||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收支公开透明,无帐外资金和“小金库”。 | 2 | 查文件资料、走访座谈 | 未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收支不透明,扣1分;存在着帐外资金和“小金库”,扣1分。 | ||||
对干部职工严格管理,单位、部门及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 5 | 查文件资料、测评 | 对干部职工疏于管理,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及干部职工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扣5分。 | ||||
监督制约 (20分) | 监督管理 (5分) | 健全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形式,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 2 | 查制度、座谈 | 开展了监督工作,但监督制约制度不完善,扣1分;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监管漏洞,扣1分。 | ||
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发挥教代会、教职工等参与监督。 | 3 | 走访座谈、测评 | 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不健全,扣1分;未发挥教代会、教职工参与监督作用,或没有进行有效监督,扣1-2分。 | ||||
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 (6分) | 领导班子内部分工合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有严格的监督制约制度。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 | 2 | 查文件资料、走访座谈 | 领导班子内部职责不明确,扣1分; 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行使权力没有严格的监督制约制度,扣1分。 | |||
认真落实谈话制度,及时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和党员开展交心谈心、廉政谈话等。 | 2 | 查谈话记录 | 主要领导没有按照谈话制度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和党员开展交心谈心、廉政谈话,扣1分;谈话无纪录,扣1分。 | ||||
对涉及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有严格监督制约的措施,并严格落实。 | 2 | 查文件资料 | 对本单位涉及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措施,扣1-2分。 | ||||
民主生活会(5分) | 严格按要求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 | 2 | 查记录 | 不按规定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扣2分。 | |||
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明显。 | 3 | 查文件资料、走访座谈 | 未向干部职工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扣1分;未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扣1-2分。 | ||||
校务公开 (4分) | 本单位、本部门校务公开的制度健全,公开的内容、范围和程序明确。 | 2 | 查制度 | 本单位、本部门没有建立校务公开的制度,扣1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 | |||
公开的形式多样,内容真实、全面、可信,群众反映较好。 | 2 | 查记录、走访 | 公开的形式单一,或没有公开相关的重要事项,群众反映意见强烈,扣1-2分。 | ||||
作风建设 (10分) | 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建设 (5分) | 积极开展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 2 | 查记录、测评、座谈走访 | 对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教育重视不够,扣1分;未开展职业道德或师德师风的教育,扣2分。 | ||
干部职工遵守职业道德,教师严谨治学、廉洁从教,无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的行为。 | 3 | 查记录、座谈走访 | 干部、职工和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的行为,扣3分。 | ||||
干部作风 建设 (5分) | 重视干部作风建设,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干部职工作风优良。 | 5 | 测评、座谈走访 | 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扣2分;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没有明显转变,师生对干部的工作作风反映强烈,扣2分。 | |||
廉洁自律 (26分) | 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11分) |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廉政法规,廉洁从政。 | 4 | 查记录、工作档案 | 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问题,或有的干部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扣2-4分。 | ||
严格遵守学校干部、人事、基建、采购、招生、考试、财务、科研等管理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无违规违纪现象。 | 7 | 查文件资料 | 领导干部有违反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每人次扣2分;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现象,每人次扣5分。 | ||||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6分) | 领导干部认真开展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自查,按时完成和上交个人述责述廉总结。 | 3 | 查报告、资料档案 | 领导干部没有按要开展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自查,每人次扣2分;未上交述责述廉总结的,每人次扣1分。 | |||
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个人勤政廉政情况。 | 3 | 查记录、走访座谈 | 领导干部未在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个人勤政廉政情况,每人次扣2分。 | ||||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9分) | 严格执行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并及时按要求如实上报。 | 4 | 查报表、记录 | 领导干部中有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每人次扣2分。 | |||
严格执行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上交制度,做到及时登记上交。 | 3 | 查记录、走访座谈 | 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收受了礼品、礼金等,没有按规定上交,每人次扣3分。 | ||||
积极配合开展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专项自查自纠活动,主动向党组织反映个人有关情况。 | 2 | 查报告、文件资料 | 对专项自查中应报告的问题不报告,每人次扣1分;报告情况不积极主动,甚至被他人举报或反映、经调查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 |
备注:1.三级指标考评项目扣分,分值扣完或为负的,可在二级指标分值中扣分,二级指标分值扣完后或负时,在一级指标中扣分,一级指标扣完后不再在其它一级指标中扣分。
2.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80分及以下为“合格”。
3.各被考核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当年考评总分扣20分(扣问题发生时所在单位分值),当年考评为“不合格”等次:
(1)因严重违纪违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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