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3日 作者: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 文件
西学委〔2017〕46号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要求,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按照分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和中央、省委和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
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学校各学院(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落实,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学校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化舆论导向、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学院(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校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西昌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师生员工权益。不断完善维护师生员工权益机制,畅通师生员工的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9.坚决反对腐败。领导要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行政领导班子和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负责牵头抓总。主要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自己分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机关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政领导班子
及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自己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积极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基层党组织(部门)的责任
各学院(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书记负责牵头抓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
三、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省教育工委及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严肃案件审查。落实案件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五)强化警示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失责的责任追究
学校党委担负的主体责任、学校纪委担负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校有关的规定及其他党纪政纪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1.对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2.班子成员或其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本单位(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一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3.对本单位(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
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本单位(部门)发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
6.对学校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本单位(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的;
7.不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敷衍塞责的。
(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1.对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
2.对群众举报属实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腐败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
3.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严重办案安全问题的;
4.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本届纪委专职干部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一岗双责”责任不履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根据具体问题,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责令单位或个人向学校党委、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进行整改。
2.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严格执行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制度规定,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比较突出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4.组织调整、免职。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3次(含)以上的领导干部,校党委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5.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初要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教育工委以及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学校各学院(部门)党总支、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以书面的形式专题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开展干部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广大党员干部以及教职工的民主评议。学校各学院(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述职述廉时,要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本单位党员及教职工的民主评议,要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任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
(四)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由学校党委领导带队,对各学院(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落实“一岗双责”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分管校领导以及纪委负责人约谈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干部,督促其整改落实。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对班子主要领导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中共西昌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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