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作者:体育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西昌学院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西学院保(2021)4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以下同)通行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保证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内电动车的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电动车入校管理
1.进入学校的电动车辆须申请办理学校识别号牌,申请办理学校识别号牌的车辆,须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安装公安机关统一颁发号牌的车辆;
2.教职工的电动车,由本人持部门证明、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安装学校识别号牌后方可进入学校;
3.教职工家属的电动车,由本人携带和教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安装学校识别号牌后方可进入学校;
4.在籍学生不鼓励使用电动车。如已经购买电动车的,由本人持学生证、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安装学校识别号牌后方可进入学校;
5.校内务工人员电动车由用工部门统一登记核准,向保卫处提供需办理识别号牌的人员名单,由保卫处安装学校识别号牌后方可进入学校,并在用工部门指定的地点充电、停放,务工人员和用工部门解除劳务合同后,由用工部门收回识别号牌,统一交回保卫处;
6.校内商户的电动车,由驾驶人持车辆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与学校签定的合同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安装学校识别号牌后方可进入学校,与学校签定的合同到期后,将收回识别号牌,每家商户限报两辆;
7.电动三轮车禁止进入学校,确因工作需要的,驾驶人须携带使用单位证明、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
8.在职教职工使用公安机关机动车管理序列之外的电动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须到保卫处签定安全承诺书并安装学校识别号牌后方可进入学校,其他人员的电动四轮车禁止进入学校;
9.未办理学校识别号牌的电动车严禁进入学校,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的,在门卫处领取临时出入证,一车一证,出校归还;
二、电动车运行管理
1.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进入学校的电动车,按照校园道路规定时速行驶,学校将通过道路固定测速设备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进行测速;
3.严禁电动车在校园内载人;
4.进入学校电动车严禁进入楼宇;
5.严禁驾驶人在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或观看手机信息、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6.非本校教职工、学生的电动车每年9月由保卫处统一审验一次;
7.学校安装的识别号牌只作为校内识别管理使用,严禁涂改、转让、借用;
8.驾驶人员要服从学校管理,对于违反上述1-7条规定要求的车辆将登记备案并通报所在单位,第二次违反者将收回其车辆识别号牌,禁止其车辆进入学校。
三、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
1.电动车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
2.禁止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3.严禁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车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噪音干扰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等;
4.校内电动车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禁止在楼宇内充电,禁止私拉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避免雨雪天气充电,谨防漏电引发安全事故。
四、其它说明
若遇国家、省、市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废止和颁布,本办法将随之修订。
保卫处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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