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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保障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西昌学院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校审计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学校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审计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党委常委和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督导组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协调、督促和落实审计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学校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

  (三)领导和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

  (四)督促落实审计工作的整体推进,推动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的运用,为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学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五)审议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重要事项审议学校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审议重大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审议与审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审计工作规定;

  (三)拟定有关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四)拟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五)汇报重大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拟定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

  (七)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后提出建议,报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出席人员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其他参会人员。出席会议人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审计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依据,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撰写,报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同时印发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学校领导和部门。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内容与参会人员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该参会人员应予以回避。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及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为具体审计业务议事协调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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