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保障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西昌学院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校审计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学校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审计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党委常委和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督导组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协调、督促和落实审计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学校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 (三)领导和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 (四)督促落实审计工作的整体推进,推动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的运用,为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学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五)审议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重要事项;审议学校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审议重大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审议与审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审计工作规定; (三)拟定有关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四)拟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五)汇报重大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拟定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 (七)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后提出建议,报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出席人员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其他参会人员。出席会议人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审计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依据,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撰写,报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同时印发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学校领导和部门。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内容与参会人员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该参会人员应予以回避。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及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为具体审计业务议事协调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