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最初是人脑借助于语言对事物的概括和间接的反应过程。思维以感知为基础又超越感知的界限。通常意义上的思维,涉及所有的认知或智力活动。它探索与发现事物的内部本质联系和规律性,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 思维对事物的间接反映,是指它通过其他媒介作用认识客观事物,及借助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已知的条件推测未知的事物。思维的概括性表现在它对一类事物非本质属性的摒弃和对其共同本质特征的反映。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除了逻辑思维之外,还有形象思维、顿悟思维等等思维形式的存在。逻辑思维也叫抽象思维,形象思维也叫具象思维,顿悟思维也叫灵感思维。  思维同感知觉一样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感知觉所反映的是事物的个别属性、个别事物及其外部的特征和联系,属于感性认识;而思维所反映的是一类事物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和事物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属于理性认识。 思维是高级的心理活动形式,人脑对信息的处理包括分析、抽象、综合、概括、对比系统的和具体的过程。这些是思维最基本的过程。 分析:分析是把一个事件的整体分解为各部分,并把这个整体事件的各属性都单独的分离开的过程。 综合:综合就是分析的逆向过程,它是把事件里的各部分、各属性都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事件。 抽象:抽象是把事件的共有的特征,共有的属性都抽取出来,并对与其不同的,不能反映其本质的内容进行舍弃。 概括:概括是以比较作为其前提条件的,比较各种事件的共同之处以及不同之处,并对其进行同一归纳。 抽象:抽象是把事件的共有的特征,共有的属性都抽取出来,并对与其不同的,不能反映其本质的内容进行舍弃。 概括:概括是以比较作为其前提条件的,比较各种事件的共同之处以及不同之处,并对其进行同一归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