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昌 学 院 文 件 西学院资〔2017〕2号 西昌学院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关心关爱学生成长,全面促进学生成才”学生工作理念,落实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决定设立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为加强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的管理,提高该项基金的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专款专用、严格程序、资育结合。 第三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的适用对象为我校有特殊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及预科学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各二级学院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全校的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工作组由二级学院书记任组长、学生科及相关人员任组员,负责组织、管理本学院的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六条 项目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每年将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纳入年度预算。基金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二级学院学生数按比例标准划拨一定基金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组织管理调控使用。结余部份结转到下一预算年度使用。 第八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应当严格按照年初下达的预算经费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按学校预算调整相关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并对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的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重大事故困难补助。主要资助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的学生。具体资助标准为:5000元以上。 (二)突发事故困难补助。主要资助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实验、运动等引发人身伤害或意外事故等致使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资助标准为5000元以下。 (三)重大疾病慰问补助。主要资助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资助标准为:2000元以下。 (四)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主要资助对象:因家庭变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具体资助标准为:1000元以下。 第十一条 发放给学生的困难资助金,通过打卡发放。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的使用程序: (一)学生书面申请,辅导员审签,二级学院书记审签,按规定程序审批,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同一学生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附相关材料; (三)2000元(含2000元)以下二级学院书记审签,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元以下领导小组副组长审签,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领导小组组长审批,20000元以上校长审批或上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监察处、审计处不定期对各单位学生活动基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实行“项目账”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二级学院审定人为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的项目负责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西昌学院 2017年5月15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