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政策、法规,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学校师资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学校人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编制、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人事流动调配、教职工辞聘(解聘、开除)及外(返)聘等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稳定、人员公招、各级各类人才队伍专项的申报与管理、高层次人才和各级各类专家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的调研与分析。
四、负责组织全校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
五、负责教职工业务培训、高校教师资格及“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提升教职工业务素质。
六、负责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的管理,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理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补助等有关事宜。
七、负责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保障的管理,教职工健康体检、教职工重症、慢性病、异地住院的申报和核报工作,女职工生育医药费用的核报工作,教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的评残审理申报工作。
八、负责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劳动纪律管理,办理教职工病、事、婚、丧、探亲以及女职工生育、哺乳期请假和销假事宜。
九、负责有关人事工作的各类统计、报表、归档。
十一、负责学校劳务外包管理。
十二、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