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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简介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18日 点击率:  字体:增大 减小打印 】【 关闭

社会保险知识简介

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一)基本概念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组织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分担社会风险,是社会(国家)为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生育、伤残、死亡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中断劳动,本人或家庭失去工资收入,没有生活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险种种类

目前我国已有规章制度的社会保险种类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劳动者因年老、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解除社会劳动义务,由国家给予生活上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对此保险所作的一切政策规定,构成了目前执行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劳动者因疾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时,由社会向其提供必需的基本医疗服务的一种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负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时,社会向其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女职工生育保险是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工作时由社会发给生育津贴费和生育医疗费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社会保险是一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政策性很强的公益事业,是国家政治、经济的减震器,是社会安定的安全网,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有:

1、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定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稳定。

2、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国民体质的增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这里的作用特别明显。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进行。职工的生育、疾病、伤、残、死亡等问题,如果没有社会保险,生产则无法正常进行,经济秩序也无法正常运转。

4、实行收入再分配,并从政策、规定上向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者倾斜。

三、社会保险与工资福利、社会救济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工资福利均属分配问题,但其性质、作用并不相同。工资,是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从事劳动所得的报酬,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分配,具有“等量劳动、等量分配”性质。而职工福利,是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建立各种福利补贴制度,解决职工普遍的或特殊的需要,福利经费不能平均分配或变相以工资形式发给个人。社会保险是解决劳动者因特殊情况下(如退休、疾病、工伤、生育)应得到的物质保障制度,它的给付与本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缴费年限有密切联系,它既要体现合理的劳动关系,又要切实保障基本生活的需要。

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同属社会保障范畴,均属再分配问题,但其对象、作用不同。社会救济是人们熟知的由国家或慈善机构花钱,为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开办救济事业,救济对象是没有劳动收入或收入过少,生活水平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以及因为天灾人祸,暂时无法生活的人。但在救济时,必须接受贫困调查。社会保险需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费用。其给付标准与单位隶属关系、个人职务、家庭结构等因素没有关系,也不需要财产调查,是参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的权利。

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在于:

(一)“社保”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参加。不动员,不协商,不参加即违法。“商保”则是保险公司与参与者双方协商,自愿参加;

(二)“社保”是保基本收入,如养老保险只能投保一份。“商保”所保水平要根据投保者的意愿和经济实力,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三)“社保”给付标准和相应权益由法律规定,“商保”给付标准和相应权益由保险公司与参与者双方合约规定;

(四)“社保”由政府统筹,由政府所属的唯一的社保机构承办。“商保”由保险公司间的市场竞争来进行;

(五)“社保”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专款专用,其工作机构的一切经费由政府负担,是非盈利性质的。“商保”是企业行为,其运行机制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

(六)“社保”受纳税人监督,各级政府均设有基金委员会,其基金接受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商保”不受纳税人监督;

(七)“社保”是依据有关条例所规定的保障水平给付,不是根据投保人供款多少给付的。“商保”则依据每个人的供款比例给付。

五、我校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校在职职工均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退休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还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险)。职工生育险按属地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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