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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小英退学处理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作者:艺术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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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3级环境设计本科专业学生魏小英(学号:1309020049)2017年4月(大四上期)毕业实习期满后申请请假一周再返校,请假期满后以不想再读书为由拒不返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辅导员多次电话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劝其返校学习,本人及家长均表示不想再读书但又不愿返校办理自愿退学手续。根据《西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 退学 第四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通过对魏小英同学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

     根据《西昌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对学校涉及对本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持有异议时,从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西昌学院艺术学院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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