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学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社会工作奖”评奖条件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作者:动物科学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社会工作奖”

评奖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凡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社会工作奖”评奖条件

(一)社会工作的评选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德修养,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工作,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学习,各科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五)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0%;

(六)凡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者,一学期内取消“社会工作奖”奖评奖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社会工作奖”奖评奖资格;

(七)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团会未到者,本学期取消“社会工作奖”奖评奖资格;

(八)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查寝未归或早晚自习未到者,本学期取消“社会工作奖”奖评奖资格;

(九)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寝室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所有成员本学期取消“社会工作奖”奖评奖资格。

(十)一学期内被通报两次及以上教室卫生不合格者,该值日同学本学期取消“社会工作奖”奖评奖资格。

(十一)总评成绩相同时,一学期内未受通报者,具有优先获奖权。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北工业园区西昌学院(北)

联系电话:0834-2580034

邮编:615000

网站维护:西昌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管理员信箱

邮箱:dwkx@x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