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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作者:动物科学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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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 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  《四川省教育 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 号) 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 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预科

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 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

(一)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 客观实际发, 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 认定标准 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 化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 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 反映家庭济困难情况, 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 也要充分 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 按照学校的认定标准,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量 评、班级民主评议和二级学院审核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及职

五条  学校成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

面领导、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责组织、指导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六条  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评议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以分管 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 的认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级学院班级(或年级、专业) 成立认定工作评议 组负责开展本班级(或年级、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 主评议工作。班级(或年级、专业) 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开展民主评议 作。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 荐产生, 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 总人数的 10%。可 探索将学生公寓管理员纳入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 单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学生家庭经济状进行量化分析、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二 学院审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情 况以二级学院审核评议三个方面的情况按比例得出不同分值, 累加后得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家庭经济

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等于家庭经济测评分乘 60%,加 上民主评议测分乘 30%,加上二级学院审核评议分乘 10%。

第九条  家庭经济测评

学院根据西昌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 系(附件 1) 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 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多子女在校 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事件等;同时根据家庭经济 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内容给予不同的 分值, 以此指标体系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 经济测评分, 最高分 100 分, 所占比重为 60%。

第十条  民主评议测评

学院各班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 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表现, 对申请人按照西昌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附件 2) 进行民主 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 等方的情况,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内容给予不同的分值, 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最高分 100 分,所占比重为 30%。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综合评定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 议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对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

一卡通消费情况) 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给出综合评价分, 最高分

100 分,所占比重为 10%。

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档次

第十二条  经二级学院评议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 程中,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 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并将认定结果、认定的档次填入《西昌学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 3)。

第十三条  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 70 分以上, 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 开支, 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生:

(一)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

(二)烈士子女、建档立卡户学生

(三)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父母伤残或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经济困难 学生。

(五)来自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

学生。

(六) 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并造成重大 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 60 分以上, 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 本开支, 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 难学生:

(一)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父母一方残疾、患疾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

(三)来自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来自多子女家庭, 家中有三人以上在接受学校教育, 庭收入难以支付子女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五)来自父母一方下岗且未能安排再就业家庭的学生。

(六) 来自农村, 家中耕地少, 自然条件恶劣,收成差,除 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 40 分以上, 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

开支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工 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提前告知

学校给新生寄 “录取通知书”时, 同时寄送学生资助政策 简介, 生中的孤儿带上孤儿证, 来自贫困、残疾、下岗、受灾 等家庭的学生带上相关贫困、残疾、下岗、受灾等材料复印件 级学院,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个人申请

1.每年开学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全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省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4) ,并承诺所填报的信 实有效,附上相关材料(建档立卡、孤儿、贫困、残疾、下岗、 受灾等材料复印件) ,交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个人申请同时在 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进行。

3.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根据“西昌学院家庭经济状况量化 评指标”,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 对学生的家庭经济

况进行量化测评;根据学生经济状况测评结果和学生在校生活 况、消费行为、学习态度、卫生习惯、个人品质等因素按“西 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进行民主评议, 并 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二级学 院资助工作组。

4.二级学院助工作组汇总各班推荐的申请认定学生名册, 审核学生的认定材料, 并结合学生的认定材料、家庭经济状况量 化测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评出综合评价分。

5.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学生的认定材料、家庭经济 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 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 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并根据认定档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 5 个工作日, 同时公布二级学院举报电 。公示无异议后, 二级学院将认定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二级学院上报的汇总表, 审核各 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无误、公示无异 议后, 报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 意后二级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十七条  困难程度动态调整

三月,二级学院应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对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进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向同学了解等方式对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 在省系统中进行动态调整。如发 现弄虚作假现象, 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单位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 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班级 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并核实弄虚作假现象, 除收回资助资 金外, 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除批评教育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本院认定评议小组 工作的全过程, 切实保证认定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学生

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十条 严肃工作纪律。相关部门和学校工作人员在认定 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应依据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 假,一经核实, 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 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七章

第二十一条 加强资助育人。各二级学院要在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过程中,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 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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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认定结果、异议的申述具

有最终的确定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西昌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2.西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 3.西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西昌学院

2019 年 7 月 4

件 1

西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内容

分数

得分

士子女

100

档立卡户、孤儿

100

生生源地(15 分)

经济发达地区

5

济欠发达地区

7

远地区

9

族地区

11

贫困地

15

庭主要成

员状况(40 )

母亲健康状况(20 分)

亲家庭,父(母)身体健康

10

单亲家庭,父(母)长期患病或残疾

15

亲家庭,父(母)遭遇重大突发事件

20

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身体健康

5

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

10

亲家庭,父母一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

15

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患病或残疾

20

多子女家庭(10 分,有 3

以上需要依靠父母抚养 女)

他子女已不上学,但均无工作

2

其他子女有的在上学,有的没上学但无工作

3

其他子女均在上小学或初中

4

其他子女均在上高中或大学

5

他子女均身体健康

2

其他子女有长期患病或残疾

4

他子女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

5

赡养老人(10 分,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家庭赡养 1-2 位老人, 老人均身体健康

3

家庭赡养 3-4 位老人, 老人均身体健康

6

家庭赡养 1-2 位老人, 但有老人患重大 病或常年患病

6

家庭赡养 3-4 位老人, 但有老人患重大 病或常年患病

10

庭收入情 (45 分)

动能力及收入(45 分)

父母双方均有工作,但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25

父母双均务农, 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收 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30

父母一方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 来源, 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30

父母双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

34

母双方均劳动能力差(患病、残疾等)

37

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

45

意外事件和 自然灾

学生遭 受意 外伤 害( 100 )

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 残疾(根据受害况给分, 最高 100 分)

10-100

庭遭遇自然灾 害( 100 )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如地震、泥石流 洪灾、雪灾、旱灾等,造成巨大经济损         (根据受灾损失情况给分, 最高 100 分)

10-100

件 2

西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

    

   

得分

生活

情况

(60 )

活节俭, 衣着整洁, 无铺张浪 行为

20

12

6

0

高消费、乱消费行为

20

12

6

0

不沉迷网络、无整夜上网行为

10

6

3

0

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行为

10

6

3

0

(25

)

力学习, 刻苦钻研, 勇于创新, 敢于实践,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9

6

3

0

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 做记录,不迟到,不早退, 认真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9

6

3

0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 新、实验实习活动

4

3

2

0

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院组织 各项活动

3

2

1

0

(15

)

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 ,道德品质良好

3

2

1

0

认真做好宿舍卫生, 保持寝室整 ,不乱扔废物, 爱护校园环境,

3

2

1

0

文明, 懂礼貌, 具有良好的个 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3

2

1

0

实守信, 团结友爱, 关心集体, 敬师长, 尊重同学, 与同学关 融洽

3

2

1

0

立自强, 积极为同学服务, 热 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3

2

1

0

总分

件 3

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级学院:  (盖章)

姓名

性别

生年月

年级专业

或农

测评

得分

60%

得分

30%

学院

得分

10%

院认定

附件 4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生年月

份证

号 

机号码

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户口性质

城镇 □农村

/年

住宿费

/年

学生关系

作(学习)单位

收入 (元)

健康状况

特殊

群体

类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5.烈士子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残学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影响

状况

其他

有关

信息

□1.家庭人均年收入:                                            □2.家庭遭受然灾害情况:                                        □3.家庭遭受发意外事件:                                        □4.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5.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6.家庭欠债情况:                                                7.其它情况:                                        

(注: 1.请按实际情况勾选,并注明相应情况;2.请尽可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个人

承诺

诺内容:

(: 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 如有 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生本人

(或监护人)

 

  月  日

A.庭经济特别困难 B.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D.经济不困难

述理由:

议小组组长签字:

  月    日

(系、 级)

经评小组推荐、本院(系、年级)认真审核并公示      个工作日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建议调整为:                          

调整理由:                                               

作组组长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

   月   日

校级

认定

经学生所在院(系、年级) 提请, 本机构认真核实并公示      个工作日后,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建议调整为:                    

调整理由:                                               

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

   月   日

(表双面打印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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